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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大学生法律援助资金紧缺问题的探析

  三、 大学生法律援助资金瓶颈 解决的措施
  笔者认为要从“抓住主渠道”和“广开新渠道”两方面入手。主渠道方面,各省法律援助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大学生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和当地政府的财政拨款给高等院校时把大学生的法律援助考虑进去。同时,广开其他资金筹集渠道,全方位筹集法律援助资金以及自己创造资金。资金紧缺主要从政府投入、社会赞助、国际支助、自身的开源节流方面解决:
  (一) 加大政府的投入
  《条例》明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这是《条例》的灵魂和亮点所在,它表明政府既是权力政府,更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其享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一切权力,同时也负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法律援助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国社会协调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因而 主要法律援助的资金必须由政府财政负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而且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以保证法律援助事业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政府应该拿出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大学生的法律援助事业。这部分资金可以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各地法律援助发展的实际需要而确定,分配到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使用。 学校加大对大学生法律援助的资金的投入,在校内成立针对法律援助的基金会,并且制定相关的制度,对基金会进行有力的管理,杜绝个人挪用的现象出现。 此外,政府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上缴的经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援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扩大社会的援助
  中华民族具有优秀的传统文化,孕育着扶弱济困、匡扶正义等传统美德和“仁爱”思想。这是儒化中的精华部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最早正是脱胎于此,它是全社会道义、慈善之心自发的个人行为,是中华民族特有的内在精神的呈露。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植根于特有的人文理念之中,是精神文明之花的必然结晶。社会民众应该对法律援助事业重视,而对大学生法律援助也是其题中之义。但是大学生法律援助吸收社会援助也要采取一些措施。
  加强在社会上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 树立我们大学生法援的知名度, 使老百姓改变对法律援助的不良看法。 《 司法部关于迅速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一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的新闻媒介,结合宣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已颁布的《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宣传、介绍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意义,使更多的干部和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这其中就要求新闻媒体在法律援助宣传中要首当其中。 新闻媒体关注我们,报道我们的事迹以及我们自身积极开展法援活动。比如,广播电台邀请我们中法律知识掌握好的、实践强的法援人员去主讲大学生法律援助的知识,若是这样的话,那么社会就能充分了解我们法援,就会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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