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合会”及其规范化问题研究

  将“抬会”与本来意义上的合会,如标会,进行对比,不难发现,抬会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在组织结构上,抬会消解了合会固有的团体性,将团体内部成员间轮流提供借贷的互助性资金融通关系变成了单纯的会主与会脚之间的单线型的借贷关系。
  (2)抬会会主与标会会首的地位不同。在抬会中,会主是作为一个资金吸收与发放的机构存在的,且以营利为目的,具有金融机构色彩;而在标会中,会首则是合会事务的组织者与执行人,且不具有营利目的,与金融机构性质迥然有别。
  (3)在成员方面,抬会会脚的人数不确定,具有开放性,;而标会的成员在标会成立伊始即已确定,具有封闭性。
  (4)在利率方面,抬会因吸纳新会脚以抬老会脚的需要,其利率必然越来越高,且大大超过了资金使用的正常增值能力,因此,抬会资金的实际流向只能是正常的生产、消费领域之外,用于参加其他的抬会,以会养会,作金钱游戏。而在标会,因标金较为合理,故合会金一般多用于正常的消费或生产领域。
  由两者之间的上述差异可证,“抬会”从事的是非法金融活动,具有内在的风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应予打击、取缔;而合会则封闭式的团体成员间的互助合作型资金融通手段,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应予保护。
  2、链条式标会。链条式标会即在标会与标会之间形成一个相互连贯的链条,标会与标会之间从独立的、互不联系的状态演变成为相互联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个标会集合体。福建平潭标会在1984年左右的发展就是如此。这种合会型态的形成主要源于合会会首或会员同时参加多个合会,将其从一个合会中获得的合会金用于支付另一个合会的会金。在这种运作状态下,虽然每一个合会的运作方式都循从了“正统”合会的合会金分配机制,但合会金的流向却不再是生产、经营与生活、消费所需,而是没有尽头的金钱游戏,其结果必然是为了及时获得合会金而抬高标息,从而使标息日渐增高到离谱的程度,最后必然倒会。
  3、日日会。所谓“日日会”,是指每日均召开标会,由会员交付会金并依会规获取合会金的合会。“日日会”对会首与会员在时间与精力上的损耗不证自明,因此,召集或加入“日日会”便由手段演变成为目的,这自然与合会制度作为互相合作型资金融通手段以解决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所需资金的目的南辕北辙,本末倒置。
  可见,合会在运行上的变异或者偏差,其特征主要有二:要么是合会的会金授受与合会金的取得机制与原本意义上的合会运行机制有别,如“抬会”;或者是,合会的目的出现偏差,从为生产经营与生活消费融资变异为资金炒作,使得合会沦落为一种赌博工具。这正是合会合法性受到质疑的渊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