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伊始,教授直接以一个故事切入主题:某日美国国务院电话突至,邀其向中东某国王子阿尔法拉比讲授美国宪法,教授欣然前往;王子听过三日讲座后,自认为已经了解了美国宪法精义,欲牛刀小试一番;教授许其解释权利法案以后之
宪法修正案,结果发现王子字面解释的结果会让任何一个美国人惊愕:王子细心推敲字面含义之后,对那些承载了废奴运动、罗斯福新政、民权运动等煌煌历史的
宪法条文的解释,竟归于琐细无聊之列。惊愕之余,教授反思,失却了历史背景,美国宪法可还是众人常识里的美国宪法吗?
“这个故事不是真的,只在我脑海里出现过。不过——”教授话锋一转,“我所谈的感受确是曾经真真切切有过的。”在亲身经历
宪法解释的众多争议之后,教授本人的体会是,
宪法决不应仅限于文本,而应扩张为包含美国重大历史转折之法令、
宪法成例等内容的宪法典文(constitutional canon)。教授例举南北战争、民权运动对
宪法条文意义的影响,论证今天法院、学者、律师对
宪法的理解都并非死抠条文文本,而是都已经不自觉地吸纳了文本之外的内容。既如此,何须死守这五十二条、二十七个修正案呢?采纳文本之外
宪法内容的宪法典文,将不再受限于单薄之文本,而是真正与
宪法运行的现实相符。
第一天的讲座引来了很多疑问,质询最多的内容是,引入宪法典文的新概念,是否真正有助于现实的
宪法解释问题:解释这个五十二条、二十七个修正案已经有这么多麻烦了,再添加别的内容,不是雪上加霜吗?再则,即使承认宪法典文这个概念,在文本之外这么多判例、法令,哪些算是、哪些不算呢?阿克曼的回答不紧不慢:现在所谓的解释
宪法,本来也不是仅仅解释条文嘛,引入现在解释
宪法已经依据的内容入宪,不过是为它正名而已。至于哪些可以入宪,需要具体分析,明日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