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教授接着用一个例子具体讲实践中的宪法典文概念,举的例子是民权运动如何改变了宪法典文: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件虽然今天在
宪法里地位非比寻常,但在当时不过是
宪法即将变革发出的信号而已;马丁.路德.金博士领导的民权运动,结合着可能出于自利目的而大张旗鼓的媒体力量,在政治领域发挥了奇效;大力推进的民权运动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后,运动反而获得了更大的关注;而继任的约翰逊总统则令人吃惊地继续推动民权运动且不遗余力。所有这充满了偶然的事件,终于汇集了人民的意志,形成了民权法案以及完成了一系列
宪法上的巨大变迁。
第三天的内容相当于前两天内容的总结。教授一开头就列出了两个对
宪法的传统譬喻:
宪法是个机器、还是有机体?认为是机器云云,其实是吧
宪法当作已经设计好的一套权利制衡制度,后来人只需要坚持适用而已;认为是有机体,则是主张制定新规则以便适应现在这个变化了的世界,至于一群奴隶主和乡下人制定的规则,不必理会就是了。教授直言,两个譬喻都不确。教授提出,
宪法应是一个基于人民的不断创造而生生不息的体制。如果认为
宪法是机器,就是虚伪地无视国家再造(reconstruction)、南北战争(civil war)、民权运动(civil right movement)、新政(new deal)等对
宪法的实质性影响;如果认为
宪法是有机体,则降低了
宪法的品味,忽视了美国传统中积淀的人民智慧。
窃以为,理解教授所说的这个“生生不息的
宪法”,恐怕需要参考教授创制的术语“制宪时刻”(constitutional moment)。制宪时刻强调的是,人民在某一满足特定条件的时期会表现出超常的理性与克制,并将处理特定问题的智慧凝结为
宪法共识,从而完成制宪。这使得对上述机器、有机体二譬喻的反驳变得可能。机器说实际是所谓原意解释的主张,有机体说则是长久以来有人意欲将
宪法降格为一般法的挑战。对第一种主张,阿克曼教授教授认为是缺乏常识,也是对美国人民不断应对挑战、发展
宪法的功绩的蔑视。对第二种主张,教授强调
宪法并非日常政治所产生的普通法律可比,因为日常政治里人民的意志常常被政客、媒体等庸俗力量歪曲,而在制宪时刻,人民因特定条件的满足而得以汇集智慧、形成意志,恰如民权运动时期人民通过各种途径表达了声音完成
宪法实质修正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