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以蔽之,我以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待“潜规则”的问题,如果你冷眼旁观,或许你将会损失一部分利益,如果你迫切希望顺之,或许又会得到一部分利益,当然这种得到的利益也是以损失一部分利益为代价的,这样实际上就从如何对待“潜规则”变成了如何对待“利益”之问题,即利益应该如何博弈的问题。利用潜规则之人往往希望是以损失最少的利益而得到最大的利益,当损失与得到之利益达到平衡时这即是利用潜规则之人的最高能够接受的限度,如果损失的利益一旦超过可能得到的利益甚或不但没有得到而且是白白地损失了原有的利益,那么这么这时利用潜规则之人就要打破这种“潜规则”游戏,从而使这种潜规则公之于众,这就是潜规则的博弈。从分析可以得知,打破潜规则之往往也是利用潜规则之人,上文已经提到,有的潜规则并不违法,但是利用潜规则之人又往往不想就此罢休,因此通过公之于众的方式给掌控者以道德上的谴责,甚或可能以违法之名来诉求进而对掌控者进行惩罚,当然最终是否如愿则再所不问。但是如果利用潜规则之人在进行博弈的同时很有可能使和处于利用潜规则之人同一层面上的人的期待利益受损,使这些人很有可能丧失了公平竞争的机会进而可能使社会秩序失去平衡,因此无论是利用潜规则之人抑或是掌控者都受到了社会的谴责抑或当超过一定限度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一言以蔽之,潜规则在目前来说,既然不会消失,还不如好好地利用它,只是在利用时,要注意利益之博弈,以防“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但我们依然渴望潜规则能够彻底地退出历史的舞台,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良好地竞争秩序,从而使我们的社会在“正当性规则”的指引下前进。
小卒于06年3月18日晚草
06年11月18日晚第二次修改
附上博友们的评论:
姓名:深谷幽香 博客网址:cheng2789.fyfz.cn 时间:2006-11-20 19:55:00
酷吏老师观点很犀利啊。
我感觉潜规则只能在说在一定程度上对或许有利于降低成本,但是从长远来说,还是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
另外酷吏老师所言的潜规则能否多元化倒是个新的提法,可是不能如何多元啊?比如如何来规范,我感觉这个也是需要规范啊。要不如何来多元啊?还请酷吏老师指点。
姓名:深谷幽香 博客网址:cheng2789.fyfz.cn 时间:2006-11-20 19:52:00
龙吟兄:张钰公布的录像带有的是她自己的,还有一个是别人的。至于所谓隐私问题,又要另行讨论了哦。
姓名:深谷幽香 博客网址:cheng2789.fyfz.cn 时间:2006-11-20 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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