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评论] 读戴耀廷教授《香港的行政诉讼制度》

[评论] 读戴耀廷教授《香港的行政诉讼制度》


何海波


【关键词】行政诉讼;香港
【全文】
  我是通过戴耀廷教授的这篇文章,第一次接触香港的行政诉讼制度。感谢作者全面、清晰而翔实的描述,使我获得了初步但确实的知识。下面就阅读过程中的一些想法,与作者探讨。
  我想讨论3个问题:一是香港回归后,英国法的影响;二是司法审查的标准和强度;三是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
  一 英国法的影响
  香港回归后,英国法在多大程度上还延续其影响,这是比较法上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当然,由于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性质,特别是《基本法》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包括成文法和普通法)予以保留,并且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可以作为香港法院审判的参考,香港今后法律的发展基本上是香港自己的选择。这里只是从法律比较角度的观察,我无意评论其得失。
  阅读戴耀廷教授的文章给我一个印象是,直到今天,香港的司法审查制度几乎仍然是英国法的翻版。不但司法审查基本制度、概念和法理上仍然延续英国的传统,作者文章引注的英国法院判例和英国学者文章也显示了这一事实。在全文263个引注中,引用英国法院的判例42个,其中香港回归后的判例9个。这个数字虽然大大少于引用香港法院判例的数量,但仍然很显著。
  戴耀廷教授似乎也质疑:香港回归后,“成立了一个新的宪政制度”,在此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亦步亦趋地追随英国的普通法?他特别提到,是否还要继续信守以议会至上为根基的“越权原则(doctrine of ultra vires)”?(part 6)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发出疑问,香港法律在整体上延续传统的同时,是否会在某些方面跟英国普通法分道扬镳?
  提出这个问题,不但是因为香港法院与英国议会和宪制在法律上已经割裂,还因为英国和香港各自出现了影响法律发展的重大因素。就英国自身而言,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成为影响英国法律的两大因素。传统的议会主权理论受到了修正和挑战[1],越权无效在英国公法学界引发激烈的争议[2]。在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成为司法审查的重要根据。这些不同因素将在多大程度上导致香港法律“走自己的路”?其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
  戴耀廷教授向我们指出了观察香港司法审查今后发展的一个重要视角。如果作者能够进一步专门介绍香港法院的动向和法学界的讨论,我会非常感兴趣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