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几位法学家的吁请,并不是针对邱兴华个人的,事实上邱兴华的生死与否与他们也无什么关系,他们只是想通过这个典型案件,让有关司法机关更为理性地执法,促使立法机关对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缺陷进行必要的完善,这是利国利民利我们每一个人的好事。而陕西省高院二审判决邱兴华死刑也没什么不妥,因为用我国目前的法制状态和民众对法律的理性理解水准来权衡,不杀邱兴华不仅仅关系到十一个冤魂是否能得到安息,被害人的家属和亲友呼唤正义、痛恨邪恶的心理能否得到安慰,甚至还关系到被血腥味儿激起的民愤能否得到平息的问题。杀邱兴华是必然的,那怕他真的有精神病。应该说,陕西省高院在理性执法和民众情感之间作了让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选择。但笔者相信,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启动权的问题,将是相关法律再次修改时重点考虑的对象。
既然邱兴华已死,对其是否进行精神病鉴定的争议也理应休矣。并且通过这次争议,使我们看到了我们社会的良知和司法理性都在提升,这正是我们社会进步的标志。我们理应对那些法学家们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因之而激起的社会良知表示欣慰才是。
然而,在邱兴华伏法之后,却有人对这些法学家们发难,认为“这些读过几本洋文,吃过几顿西餐的法学家,言必称希腊,对中国的国情、民意不屑一顾,却要端 出一副忧国忧民的假表情来糊弄人”,“倘若真的听了这些专家们的话,只不过为他们的名气增添了几分可以炫耀的资本,丝毫也不利于国家的振兴和人民的幸福”。
看到这种观点,笔者不由地想起了鲁讯先生笔下的“人血馒头”,想起了前面所说的那个故事。笔者以为,我们不能理性执法的行为就是那个贸然闯进村里的日本鬼子,那些法学家就是敢于打死鬼子的勇士,而那些指责法学家的人们,只不过是见了鬼子进村就吓得躲进高粮地,而见鬼子被打死后,又要把打鬼子的人捆起来,准备交给日本人抵命的愚民。那些事后声援法学家的人也仅仅是良心发现,给法学家们松绑并塞给他们一个包袱让他们快逃的看门人。
好在如今怕鬼子的地方越来越少了,法学家们也不必出逃了,我们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和法学家们在关注着我们国家的法制进程,他们会不断地通过个案和一些社会现象发现我们法律制度的缺陷,并不断地向我们的立法机关谏言,使我们的法制制度不断完善,为实现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诚如温家宝总理在《同文学艺术家谈心》时所说的那样:“中国要有光明的未来,必须发挥全体人民追求真理的积极性,让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在更为自由、民主的学术气氛中,探索自然界的奥秘、社会的法则和人生的真谛。”
法学家,是捍卫我们法制制度的勇士和完善我们法律制度的探索者,我们出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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