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讲述汉代的司法制度时,主要强调了一个不得越级审判制度,当然“诣阙上书”也重点进行了讲述。这一章节涉及的识记性的知识点比较多。因此在讲述时着重于介绍一些观点了。在下第一节课后有一个学生说一本教材上说汉代的夫死妻不能嫁而我讲的却是汉时妻可以改嫁,到底以哪个为准?从个人意见上来说,我以为能再嫁更为合乎情理了,且也有史料能够证明。而持不能再嫁的观点的支持者依据就是《后汉书•列女传》,似乎引用史料范围有所过窄。关于亡夫女不能再嫁的最早史料来源于《礼记•郊特牲》,文中记载 “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但是不是所有的人必须遵行?这是一个疑问。从礼记的性质上来看,它并不具有强制力。况且以后董仲舒也曾主张“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这不说明了亡夫女可以再嫁吗?虽然上文说到《列女传》中主张不能再嫁。但实际上是还是有不少再嫁者的。当然具体的考证此问题是要很多的篇幅,此处就不多言也。当然感兴趣的同学也可以写一下有关这方面的论文。
讲完汉代以后,就进入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法典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律也变得更完善、具体。无论是曹魏“新律”、西晋的《晋律》还是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主要的知识点都是涉及识记的内容,阐述的意义不是很大,因此也就没有做重点讲述。而当涉及贵族制度法律特权时则要用比较多的篇幅来进行讲解了。“八议”与“官当”正是这种特权的最好写照。而在维护统治阶级政权方面,“重罪十条”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然我们也以把其理解为今天刑法典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罪”。
记得在以前在讲述西周时讲过男女如何结婚的问题?那么死亡之后是不是也要有个比较重要的仪式呢?下节课的“五服制罪”将带你进入“丧服”的世界。。。。。。。
小卒于06年12月15日中法史课后草
中法史教学手记(十七)
过了一个迷迷糊糊的周末。
今天下午中法史又一次开课了。
开始先给大家介绍丧葬仪式,然后引入“五服”制度的讲解,并最终导出“五服制罪”的涵义。在讲此部分内容时,有的同学提出在他们的故里仍然还有我讲的“五服”的形式。比如有时头上也戴有红色棉球,这样真出乎我的意外。因为从我的印象中,好像在这种丧葬仪式上一般是不喜欢色彩鲜明的,当然古代有那是古代的事情,但是没有想到在当前还依然存在着。。。。。嗯,关于这样的调查如果做一次应该会有所收获的。。。。记得有本书是上海的一位教授编的《中国丧服制度史》(书名是不是这个记不清了,好像是这个)里面就专门介绍了丧服制度。。。。应当对于以后搞的这种民间调查会有帮助的。
之后又给大家讲刑罚制度的演进,比如谈到宫刑的被废问题、以及封建制五刑等。后来又给大家谈到了死刑奏报制度以及登闻鼓制度的优缺点等。这样,关于这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就讲完了。。。。。接着就进入了隋唐时期。。。。。
这一篇的内容同学们大抵是感兴趣的。因为涉及到唐人们就会想到祖国的强大,想到民族自尊心问题,并且关于此时期电影、电视剧也不少,所以同学们对于唐的法律制度应该是有些兴趣的。。。。
隋朝的法律制度我仅给大家介绍了《开皇律》的内容,与《大业律》也没有进行比较。因为我感觉作为学生来说不看原文直接去背这种比较的话起不到任何的对于史学研究的意义。在讲述此章内容时,我给大家介绍了胡适关于治史的思想,并对大家提出了要求。在讲唐朝我主要是给大家讲述了唐的几种律典及法律形式,并重点强调了《唐律疏议》中的“五刑”、“十恶”制度等。。。。。。
这已是第十六周了,还有一周课就结束了。。。。而法律史的内容是很多的,所以对于有些问题我只能是一点而过,不能进行过多的阐述。。。。。。比如政治制度这一块。。。。其实我真希望以后可以设这样的一门课即专门研究历代政治制度,好像行政管理设这门课了,我个人感觉法学是不是也应该设这门课呢?
小卒于06年12月18日晚草
中法史教学手记(十八)
今天天有点阴,虽然有时人的心情如这天气一样。但是当看到学生时,这种阴沉的天气似乎也一扫而光。。。。。。。
这节课主要是介绍唐朝时的
刑法原则,重点分析了“化外人有犯”原则,而对于唐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我以为可讲性并不很大,因此我就一笔带过。对于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则与中华法系联起来进行讲述。。。。实际上这一快知识点理论性更强一点,趣味性不浓,并且书上带有过多的宣扬性,把唐几乎吹上了天。。。。。我不太欣赏这种教材。一直打算写一下最近几年来的中法史教材评价的分析文章,只是苦于资料现在不能收集全面,否则早把这工作完成了。。。。
唐之后就是讲述宋时的法律制度了。其实我相对来说更对于乱世的“五代十国”感兴趣一些,只是可惜也是没有资料。。。。。记得有次去书店购书,转了一下午,买了三本书,还是那种文集。。。。。。。小地方就是小地方,这不得不承认。。。。。
按照习惯,讲述宋朝法律制度背景那是不得不讲的。我用了比较大的篇幅来讲宋建立至到灭亡的过程,并捎带着比较了辽金元当时的政治情况。。。。并让同学们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当时的宋朝看起来这么懦弱去在历史上存活了这么长的时间?我把它归结为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的原因,并建议当前我们国家治理的方式应该以此为鉴才是。
宋朝在法律制度方面有不少的创新,我以为对于这些创新是应当重点讲述的,而对于政治制度的演变我就简单概过就行了。。。。。。虽然政治制度也很重要,但是毕竟课时也有限啊。。。。。那些整天说什么要合理安排课时等的理由纯粹是胡说八道,怎么合适安排法?教了七八年学了,一直没有搞明白。。。。。。。
小卒于06年12月20日中法史课后草
中法史教学手记(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