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少“法呆子”,遂使法治难成——《信法为真》代序
范忠信
【全文】
近二十年来,对于耳闻目睹的种种恶事,我渐渐形成了一种评价习惯——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明明白白,他们怎么竟敢那样!”
每当此时,身边的朋友常笑我:“法呆子!你还真当真。他就那样了,法又能怎样?你又能怎样?”
我不能怎样。我一介寒儒,除了为法制的尊严鼓舌摇唇,我还能怎样?但是,我不能“怎样”,难道法律也不能“怎样”?法律不能纵容人们不把它当真!
我就把法律当真。自1980年上大学以来,我所受的一切教育,都是“法教”;目的都是一个:要我们把法律当真,要我们以毕生精力去实践和捍卫法律这个“真”。
任何人,只要你把老师、书本、官长教给你的那些冠冕堂皇的一切稍稍当真,你就难免有些“呆”气。你若相当当真,就有资格被称为“呆子”。古往今来,在庸庸大众心目中,最可敬可爱但又不可学的人,就是这些“呆子”。
中国传统社会里有所谓“书呆子”,中国现代社会里当然应有“法呆子”。
中国传统社会里,哪些人有资格被人称为“书呆子”,予生也晚,无缘亲见亲闻。但描述古代市井或乡村生活的小说、话本、戏曲看多了,谁都体会得到:“书呆子”极少用来贬称读书读成痴呆的人;大多是用来指称把“书”中的道理太当真的读书人。有时,即使你不是读书人,只要你把“大道理”太当真,你也可能被人称做“书呆子”。
因此可以说,“书呆子”实际上就是“礼呆子”、“理呆子”。“书”就是“四书”“五经”等等,其中所承载的就是“德礼教训”,就是“理”。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社会秩序的一切原理、原则、规范,都体现在“礼”中。把“礼”当真,认真守礼护礼,这是“礼治”社会求之不得的事。笃信“礼”,虔敬“礼”,跟违“礼”的人过不去,这样的人,正是“礼治社会”求之不得的“良民”。这样的人,都是“礼呆子”,只不过“呆”的程度人各有差。在传统社会里,这样的“礼呆子”还真不少,上自魏征、包拯、海瑞这样的“犯颜直谏”的诤臣,下至在荒村野外仍不敢正视漂亮村姑一眼的老实百姓,今人看来,都有些呆傻。然而,正是由于一代代人这样的“呆”和“傻”,中国传统社会的“礼治秩序”才得以形成和维续!设若无此等把“礼”当真的人,“礼治”必成泡影!我否定“礼治”,但不敢不敬重这种守礼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