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在中央电视台的权威节目上“大言不惭”地信口开河,张冠李戴,恐怕也是亘古未有之能事!个中秘密,除了我们所谓的“专家”和电视人本身不太懂法外,就只有个别人擅长于愚弄百姓而已。
密二:“法律讲堂”不讲法
CCTV-12于二00七年一月五日18时55分播出的 “法律讲堂”栏目,讲的是一起“继承风波”:一名男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在生前交给其父母继承,从而导致其妻因人工授精生育的孩子的抚养权和居住权受到侵犯。随后,台上主持讲座的“专家”告诉我们,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房屋在夫妻之间分割后,对丈夫遗产依法定继承在其父母及婚生孩子之间均分继承,其父母分得房屋价值的70%;其妻母子俩因实际占有该房屋而应给付公公婆婆房屋价值70%的现金。
原来如此!
继承法在这里得到切实而公平的贯彻,被继承人生前的父母、子女之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的保障,--真是可喜可贺。而且,这位专家以人民法院的判决结论为证,再次实证了其“法律讲座”结论的正确性,可谓“断案如神”!
真的如此吗?否也!
我国《
继承法》第
十条明文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之房屋,在夫妻之间平等分割后属于被继承人遗产的份额,死者的生前配偶、父母及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依这位专家所述的“均分法”,死者生前的父母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分到遗产的70%份额;其引证的人民法院判决结论也是“子虚乌有”之事。因为,再蹩脚的人民法院,再蹩脚的人民法官也不会忽视其妻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合法权利之存在!
可是不无遗憾的是:我们面前这位津津乐道的“专家”却能忽视,而且忽视得如此坦然!人民法院断案时也不必依据法律,应当判必问“专家”,否则就会有失于法律的公正,有愧于头顶的国徽了。
密三:“法律讲堂”乱弹琴
CCTV-12“法律讲堂”栏目可谓天天有精彩!二00七年一月六日18时55分播出的续档节目“继承风波:百万家产给保姆”开始了。台上的那位专家讲的是一位老人生前立遗嘱将价值百万的字画和房屋交给其保姆继承。其讲座由浅入深、说理透彻、通俗易懂,教人耳聪目明,不能不谓之“精彩”!
然而,万分可惜的是:这位“专家”劳神费力忙了一夜的案例,竟然“文不对题”!其以实例讲述的并非“继承风波”,而彻头彻尾的是一起“遗赠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