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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习权的宪法学分析

  
【注释】  亦有学者以何时成立独立的学术团体或独立法人作为划分标准,认为1088年出现于意大利的波隆大学是最古老的高等教育机构。参见Hide De Ridder-Symoens, 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 Volume I. University in the Middle Ag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6.
参见黄福涛主编:《外国高等教育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版,第120页。
当然,在这个“还权”的过程当中,父母和子女都会经历一段不适应期,双方的矛盾亦在所难免。父母想按照自己的生活经验规划子女的未来,子女却欲根据他们的兴趣自由学习和选择生活方式,“斗争”的结果必然是在妥协与平衡中,经过家庭“断奶”期的青年人走向独立与自主。
参见李惠宗:《教育行政法要义》,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9月版,第291页。
[日]堀尾辉久、兼子仁:《教育と人权》,东京岩波书店1977年版,第201页。
[日]小林直树:《现代基本权の展开》,第89页,转引自周志宏:《教育法与教育改革》,高等教育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年9月版,第523页。
许育典:《法治国与教育行政》,高等教育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2年5月版,第45页。
周志宏:《教育法与教育改革》,高等教育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年9月版,第381页。
参见李建良:《宪法理论与实践(三)》,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4年7月版,第204页。
日本宪法26条规定:“国民均有依法律规定,适应其能力而受教育之权”。“国民负有依法律规定,使其所保障之子女受普通教育之义务。义务教育免收学费”。
日本宪法23条:“学习自由,应予保障”。
日本宪法13条:“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国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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