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人认为以先占取得所有权,是自然理性的要求。而何为自然理性,则是一个人 言人殊的问题。这一笼统概念的最大好处在于将一切不可知的因素概括起来,并以此为 基础,确立所有权取得的合理性,从而使所有权的取得本身就披上了神秘的面纱。神秘 面纱之后的“自然理性”究竟是人的武断猜测,还是一个绝对的自然法则,抑或是全知 全能的神,成为后世不断争论的问题。不过,无论如何争论,由“自然理性”所支持的 先占,已经为法律所采纳,成为对动物取得所有权的根本依据。
降至近代,启蒙思想家又提出“劳动”论,其主要代表人物为洛克。洛克说:“上帝 既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亦给予他们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 利用。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生存和舒适的生活的。土地上所 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自然自发地生产的,就都归于人类所共有, 而没有人对于这种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1 4](P18)也就是说,在洛克眼中,在最初的自然状态下,自然界归全体人类共有。那么 ,归全体人类共有的物怎样变成私人财物呢?洛克给出的答案是:劳动。他说:“土地 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 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 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 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掺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 财产。既然是由他来使这件东西脱离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那么在这上面就由他 的劳动加上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14](P19)显然,在洛克的 理论里,劳动是个人获得财产所有权的依据。因为劳动是所有者个人所拥有,并且,劳 动本身增加了财富。
事实上,洛克的劳动理论,与古罗马的先占理论,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所有 权人必须将某物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并得到法律的认可,才能获得所有权。换言 之,先占的根本问题是“占”,而劳动的本质也就在于将“物”置于自己掌控之下。洛 克说;“在未把土地划归私用之前,谁尽其所能多采集野生果实,尽多杀死、捕捉或驯 养野兽,谁的劳动对这些自然的、天然的产品花费力量来改变自然使它们所处的状态, 谁就因此取得了对它们的所有权。”[14](P25-26)因为劳动使某物脱离了自然状态而为 某人所控制,所以应该归其所有,所有权也因之产生。在这里,劳动不过是得以控制某 物必须付出的努力。这与先占取得的“占”有着质的相同。劳动与先占还有一个共同之 处,在于主体必须是主动的、有意识的活动。萨维尼就认为,占有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即占有体素和占有心素。占有体素是指人对物的管领控制状态;占有心素是指占有必须 具备据为己有的意思,才能构成占有并受法律保护[15]。可见,人主观要控制某物,客 观又通过某种行为而实际上达到了对某物的控制状态,就是该人获得所有权的根据。在 这种意义上,先占和劳动并没有什么本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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