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司法实践的视角看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法制建设——论法与社会的互动

上诉、再审率居高不下,抗诉、申诉、信访持续高涨以及司法没有终局性和既判力的事实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据调查,目前公民的信访投诉中有60 - - 70 %左右都是针对司法机关的,而涉及公检法机关的投诉中涉及法院案件的又占了绝大部分。参见蔡定剑:《人大个案监督的现状及改革》,收入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和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共同举办“监督与司法公正”国际研讨会文件资料集,2004 年1 月。该会议集中讨论了关于司法裁判的申诉、抗诉、再审、个案监督问题,以及司法公正与监督问题。
有关讨论参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裁判文件附设“法官后语”的思考》,载《法律适用》2002 年第7 期;张志铭:《“法官后语”与“情法交融”》《, 人民法院报》2002 - 11 - 22 ;黎春宁《: “温情判决”妥否》《, 人民法院报》2003 - 3 - 20 ;刘青峰、王洪坚《: 体制、方法及其他———解读我国“法官后语”产生的背景》《, 人民法院报》2003 - 6- 16 ;黄松有《: 谈法律适用中的情理》《, 人民法院报》2002 - 2 - 26 。
关于2003 年以后法院、司法部对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政策变化及分析,参见范愉:《当代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学海》2003 年1 期;Development of ADR in Contemporary China ,Zeitschrift für Zivilprozeβ(ZZPInt) 7.Band 2002 , Carl Heymanns Verlag ,2003 , pp533 - 555 ;《调解的重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 年第2 、3 期。
从沈阳1990 年代末开始制定所谓“撞了白撞”的地方政府规章到2002 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未婚妇女可以用医学辅助生育手段生育子女”的地方法规,都说明一些规则的制定者缺少最起码的社会道德理念。参见范愉:《撞了白撞———警惕恶法之治》,载《北京青年报》2000 年5 月19 日;《随意的‘立法’与被亵渎的人伦》,载《法学家茶座》第三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值得肯定的是,最近最高法院在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通过征求各界的意见,明确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婚约、彩礼等实际习俗表示了关注和尊重,显示出司法实践对于调节法律与社会生活关系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亲属间的诉讼大量增加,一方面反映出转型期间利益对亲情的高度冲击,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所谓传统道德在社会调整中的失效。不少法学家主张应由道德承担起应有的功能,而无需依赖法律维护道德。而实际上,一旦法律不能支撑道德底线,法律自身的价值和目的也就将受到质疑。笔者的有关分析参见:《泸州遗赠案评析———一个法社会学的分析》,载《判解研究》2002 年第2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年版。
2001 年9 月27 日,广东省某法院审判员莫某作为独任法官开庭审理一宗民事欠款纠纷案。原告李某起诉称,被告张某等四人因购房资金不足,向其借款1 万元,要求法院判令4 名被告还款。原告提交了一张签有4 名被告名字的借条。庭审中,被告说借条是受暴力威胁才写的,但未能就此提供证据。法官莫某询问被告当时是否报警,答复说没有。两周后,莫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原告所诉被告欠其借款1 万元,有被告亲笔签名的借据证实。而被告的辩解理由因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庭审时未提供证据证实,经查亦无法认定。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决三名被告在判决生效10 日内清还原告李某借款1 万元并计付利息。判决后,两被告(张某夫妇) 以不能接受错误的判决在法院门口喝农药自杀。二人死后,经相关部门调查取证,1 万元的借条确是在暴力威胁情况下写的。为此,市检察院以莫某“玩忽职守”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2003 年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莫某无罪。本案的处理结果是正确的,法官的行为不属于“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不应为当事人死亡承担责任。但应该注意的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往往缺乏法律援助、诉讼能力较低,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能仅仅根据证据规则简单办案,需要适度地运用法官的释明权(义务) 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帮助,以达到公正审判的结果。在被告张某等提出本案证据是违法取得的情况下,法官应慎重对待,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也可建议当事人申请公安部门调查证实,暂缓本案判决。这说明,法官办案并不能仅仅依靠程序和证据规则,更需要良知和经验,同时需要对当事人的能力和实际利益进行权衡,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在司法腐败成为一种制度性现实的情况下,诉讼作为当事人对抗的一种战场,所凭借的并不完全是法律上和事实上优劣,而是包括关系、实力、金钱在内的全面较量。在社会调查中笔者了解到,在一些司法腐败严重的地区(甚至是经济发达地区) ,民众对司法公正评价极低,但诉讼量仍然居高不下。因为当事人把终审判决看作是双方实力角逐的结果,其中包括了他们运作司法的能力。面对这一结果,他们即使服判也是抱着一种认赌服输的心理,而不是认同司法的公正性。
朱景文教授对此进行了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他在《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年) 一书中将现代化、本土化和全球化三种视角进行联系研究,并提出了深刻见解。
这一项目由日本学术振兴会资助,属于亚洲科学研讨系列项目的组成部分。研讨会共有来自中国大陆及香港、日本、韩国、泰国、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的50 余名代表参加。研讨会分为9 个专题: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法律与宗教,亚洲宪法与社会重构;亚洲合同法与所有权法,公司法、贸易法和投资法,刑法的发展与犯罪问题,纠纷解决、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国际法与亚洲国际法律支援,亚洲国家的法律资源共享及数据库建设等。但是,中国与其他非西方发展中国家又存在许多重要的不同,包括制度建构的方式、政治体制和社会自然条件等诸多的差异,甚至法学家的问题意识和方法也有明显的差距。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