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总结各国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一般经验,笔者认为,中国知识产权政策有必要进一步充实、调整和提高。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紧密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和实践经验,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基本符合国情和国际规则,[33]但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当前,应抓紧时间修改
《专利法》、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包括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明晰侵权金额的认定标准。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等单行法,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和传统知识等优势领域实现国内立法的综合保护。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协定》中有关滥用知识产权以及许可贸易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注意防范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中国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界定、约束和惩处的机制。
2•紧密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一种全局性、长期性和国策性的发展战略,它体现的是国家以制度配置为基础,对市场主体自主创新的推动和引导,因此需要集中政府、企业、行业、社会等主体的力量,形成合力,并使之形成一个协调、配合的战略体系。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引下,知识产权制度应与国家的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外贸政策相互配合,并在有关政策出台时增加知识产权条款。在产业政策方面,应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智力成果产业化;在科技政策等方面,应加大对发明创造者的保护力度,注意科技成果的产权化、产业化;在对外贸易方面,应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扩大出口;在文化政策、教育政策方面,应鼓励文化创新,推动文化的版权化、市场化;在投资政策方面,应强化创新资金的投入,细化研发的财政支持。
3•紧密结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最新动向,积极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事务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作为一个在全球有重大政治影响力的发展中的大国,应当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及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进行对话和沟通。当前,要特别注重在《知识产权协定》新一轮的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争取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修改和制定时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一是加强传统资源(包括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推动在传统中医药、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遗传资源、生物多样性、地理标志等领域对中国具有优势的知识产权资源的国际保护,争取降低中国处于劣势的知识产品的保护水平。二是重视保持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要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建构中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增加与发展中国家成员有切身利益关系的技术转化与援助,使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三是促进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协调发展。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实现其他人权紧密结合,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作者精神权利、公众表达自由、公民隐私权、公众健康权、发展权等的协调发展。
【注释】 ①刘华:《知识产权制度的理性与绩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②⑨R·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载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胡庄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页。
④⑤⑧参见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张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7页,第152页,第191页,第191页。
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是私有权。”http://WWW.wtoinfo.net.cn/cgi-bin/gz_read.php?id=191.
⑦参见E·A·鲍加特赫等:《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
专利法》,载中国科学技术情报所专利馆编:《国外
专利法介绍》第1册,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