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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我的小不动产

物权法与我的小不动产


李绍章


【关键词】物权法;平等;财产秩序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物权法与我的小不动产
     ■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
  在我的家乡沂蒙山,坐落着一处红砖瓦房。那就是我的不动产。因为它面积不大,体积较小,容量有限,价值低廉,我就管它叫“小不动产”。这座小不动产位于庭院东侧,门对西山风景,始建于1999年,到2000年初完工,至今已有7年房龄了。每年的寒暑假,我总要回家住个半月十天,尽情地享受所有权人的直接占有权能与居住使用权能。
  这么说来,我还是拥有属于自己的不动产的。但这个事实,我在前几天才突然发现。之所以对自己的不动产所有权醒悟地如此迟钝,是因为我一直认为在财产所有权方面,我只有动产所有权,没有不动产所有权。确实如此,当一个人天天被动产所有权包围时,是很难想到不动产所有权的。就好比是动产多了,要是缺乏有头绪的整理,那么找一根不起眼的针线是相当困难的。对我来说,长期远离自己的不动产,日夜与动产作伴,就难以想到在遥远的地方,还有属于我的小不动产。看来,有人把房子当作最心爱的私有财产,而粗心迟钝的我,却把房子当作了随处乱放、难以寻觅的一根针线。
  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子,我这几天就变得格外开心。谁再说俺没有不动产,我就跟谁急。当别人再要问起有没有房子时,我也会理直气壮地作出肯定回答了。虽然无法拿出房产证来表明其公示公信效力,但那不是我的过失或者欺诈,而是因为农村房产权利取得没有这一硬性规定。在宅基地使用权合法取得后,父母出资自建多套房屋,分割一处归长子所有,我自然取得小不动产所有权,占有即可起到公示效果,无需办理房产登记。
  没有意识到自己有不动产之前,我对物权法的关注,只是出于学习与研究目的;自从知道自己还有一处小不动产之后,我对物权法的关注,就多了一层目的,那就是要以小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身份,去很功利化地检索我的权利。物权法,以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关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动产种类繁多,大多为抽象规范或者一般规定,但不动产,尽管种类主要限于土地和房屋,但价值甚巨,为国家与国民生存之根本,故被物权法所格外倾心,甚至可以说格外烦心。据说对土地权利的制度设计,至今在学者之间仍然存在较大争议,一些诸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规定,受制于政策影响较大,短期内似乎不能在立法上实现较大突破。而相比之下,作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则要让物权法省心很多,至少没有设计土地权利那样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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