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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强人所难的制度设计

  问题之三,信访制度实施中容易滋生新的纠纷。在制度层面上,信访被设计成公民唯一没有边际的权利,既没有受案范围的限制,又没有信访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在以往实际工作中,感到不堪重负的信访部门又对那些被认为无理取闹的信访人施以收容遣送等强制措施(有的地方上访人20%被收容)。国务院果然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后,各方面好评如潮,信访机构却倍感方便。此外,一些地方将信访案件多寡作为评价下级机关工作好坏甚至“一票否决”的依据,信访人受到百般非难,经常使矛盾严重激化。
  问题之四,信访制度的不适当扩张,与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不尽一致。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规定属于该哪个机关的职责,这个机关就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积极履行,不能领导有批示则办,没有批示则不办。在信访制度过度扩张的情况下,往往看领导眼色和旨意行事,领导关注过的事,不该办的事也办,领导没有关注过的事,依法该办的事也不办。另一方面,党政领导过多介入信访事项,既牵扯了许多精力,又可能无意中管了本来不该管、也管不了的事。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作为专门解决行政纠纷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都已实施多年,国务院还对此作过专文部署。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或者由于法制观念不强,或者出于本位利益的考虑,对这些重要法律制度抱着漫不经心甚至排斥的态度,使本来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有效解决的问题,走上信访这条狭路。近几年来各地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大多撤并,有的甚至撤掉省一级政府复议机构。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拆迁和农村征地的行政纠纷为例,本来越是遇到这些大事、急事、难事,越要依法办事,但有的地方领导却强令行政复议机构和法院不得受理这类案件,如果受理也要维持政府行为,逼得当事人只好辗转信访。据媒体报道,今年前八个月,仅国家信访局就收到反映拆迁纠纷的信件11641封,比上年同期上升50%,接待来访达5360人次,上升47%。然而,各地同期的行政复议案件寥寥无几。许多基层工作同志反映,当前信访案件过多、群体事件激增等不正常现象,很大程度上是信访制度本身的缺陷和现有法律机制不畅的共同结果。
  由此可见,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改革信访制度、促进各类社会纠纷的依法处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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