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从“宪政伦理与责任政治;法治的内在道德精神与民主政治的伦理;政府领导人的道德承担与有效维护政治稳定防范社会大规模冲突的责任”等,当代宪政民主的法理政治道德而言,在台湾长期以来的政治冲突纷扰与其酿成的危机情势下,需要政治领导人勇于负责和承担责任,是不争的事实。
虽然,实践中朝野都面临着许多难题,甚至是难以跨越的政治权益障碍,但有作为的正确选择,一定是功在千秋,造福台湾民众的。
如果说,基于宪政伦理与民主政治责任,不说目前危机的根源关键与核心症结,都与最高领导人长期政治/政策决断乃至权力关系划不开干系,单就一个民主宪政的正常国家处于如此的政治和社会危机,与可能酿成的社会冲突情势言,在台湾遭遇如此困境时期和非常状态下,最高当权者选择和作出有历史承担的,舍个人与小我而成就大我的关键性选择!也是“责无旁贷与天经地义”的明智与正确选择。
当然,具体必要的政治妥协和操作方式,实在是对台湾朝野政党理性与政治智慧的严峻挑战和考验!
所以,所谓“知所进退”,不但是个人退一步,台湾人民海阔天空;更重要的是,高格调和明智的政治选择,可以为台湾民主进步,宪政民主法治政治发展,避免社会大规模冲突激化可能造成台湾长期民主挫败危险等等,作出关键性妥协与具有宪政意义的抉择!
三,台湾政治纷扰与对立冲突危机化解的关键
从当下危机及其根源而言,并非简单如危机困局的表面现象,也不是长期以来诸多问题事件的奇特荒唐甚至难以令人置信;反之,从大历史与现代自由民主发展的整个进步过程而言,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挫折与反复考验,也可以揣测是“神的意旨”与民主政治的考验。端的要看,台湾政治人物和人民的理性意志与智慧,能否从宪政民主的制度原则精神与法治实践的功能机制运\作中,找寻到化解纷争,走出困境的正确道路。
若从当代宪政法理角度言,面对朝野长期政治对抗与当下社会危机冲突情势,政府与执政党的责任是首要的。
固然,若单单从政治冲突对立言,朝野政党双方都有责任自是不必待言。
但是,宪政民主的法理精神客观上设定了:政府与执政党责任。
因为这种法理政治责任是由执政党及其政府当权者拥有公权力而决定的。
相对于此,在野党与反对派实也有政治道义责任,但不可能有享有公权力的法律政治责任,与实践上主动和有效化解危机的公权力。
这就是世界当代民主宪政国家,大凡出现大规模难以化解的政治与社会危机,唯有执政党政府或最高执政者更替下台以示负责,或重新进行选举,接受民意定夺,就成为宪政民主的不二选择。
对台湾言,可能是真正重新回复到政治和解,迈向民主宪政常态的最有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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