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法治社会
在大陆法系,一旦政治体制崩溃,法律职业队伍也会土崩瓦解,不能承担维护法治秩序的重任。大家看看,就是法国、德国、日本这些大陆法系国家曾经沦落为专制国家,发动对外战争,国内法治秩序一度荡然无存。尤其德国,其法治秩序曾经几度被完全破坏。其《
专利法》等应用法律也曾被完全废弃过。
相反,没有哪个判例法国家曾沦落为专制国家,没有哪个判例法国家曾经完全废弃其专利制度。看看美国,总统有一大半是律师出身,参众两院议员有2/3是律师出身。美国完全是律师统治的国家。只要美国的这个法律制度存在,美国就永远不会沦落为专制国家,美国社会的稳定、安宁、法治会永世长存。
第五,中国法治路径
中国这个国家,面积太大、人口太多,走普选制、多党制的民主路径,风险太大,成本太高,可能得不偿失。现在,我们国家搞基层民主试验,很多地方竞选村委会主任,已经乱得不可开交。有的候选人给每家村民送几百块钱贿选,有的给每家村民送抽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煤气灶贿选。这个试验看来不能推广了。层次再高,国家可能乱套。
根据我大江南北的行走和思考,我觉得中国的民主、法治路径可以走一条更稳健的路线:
(1)人大代表的财权。人大代表可以通过立法获得独立的财权,每个人大代表每年有几百万、几千万的资金自由使用。这个政策可以先走。我估计五年之内走最合适。这么一搞,很多找不到工作的文科毕业生就不会留在城市捣乱,会纷纷回到家乡,竞选人大代表或者为人大代表工作。如果每个人大代表雇佣30人,这个劳务市场还是很大的。
(2)陪审团。美国的诉讼,大部分使用陪审团。法院会在选区随机抽取70、80名老百姓。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约12人担任陪审团成员。一般地,当事人是否违法、是否侵权、是否犯罪等事实问题由陪审团决定。这样,法院就可以推卸责任,什么大案都敢接,敢判。这个改革的作用很大,可推行到民刑事案件,也可以推行到“告政府”、“告法律”的行政诉讼和违宪诉讼,它要是推行了,可以避免中国走普选的路子。后者风险太大,不可贸然尝试,还是动法院这一块风险小,效果也更好。这个改革可以在十年内促成。如果中国的社会管理制度就这么不动弹,守旧十年,社会关系可能扭曲得无可救药。如果其他大的改革没有,我看法院这块肯定得有大的改革,否则社会撑不住。就我的看法,其他大的改革最好别尝试,成本太高,风险太大,就法院这块好动——任何改革在个案中释放,在个案中渐次释放,此起彼伏地释放,社会永远乱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