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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立法还要拖多久?

  姜明安: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究竟是实质审还是形式审,涉及两种权力的关系,争议很大。有人认为,应该形式审,不能实质审,否则不就变成诉讼了,影响行政效率;也有人认为,法院应该进行实质审,不能行政机关让执行就执行,那不是让法院变成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了?法院的公正形象何在?法院的权威何在?
  南都周刊:你个人持什么观点?
  姜明安:我主张,法院除了紧急情况,都应该进行实质审查。现在的行政诉讼是“民告官”,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转换成“官告民”的诉讼。例如,行政机关让公民拆迁,公民不服,可以向法院告行政机关,公民不告也不拆,那行政机关就可以告公民。法院审理裁决公民应该拆迁,公民仍不拆迁,行政机关则可实施强制拆迁。
  南都周刊:这会不会影响司法效率,比如遇到紧急情况怎么办?
  姜明安:如果是紧急情况,可以立即执行,但必须经过法院的同意。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去法院告相对人,应先停止执行,等到法院做出裁决后再去执行。比如拆房子,如果等法院裁定时,房子已经被拆了,再给人家盖就麻烦了。
  南都周刊:这会不会给了当事人规避行政强制的机会?比如我就是不拆房子,干脆就拖,反正到了强制执行阶段,法院还是要进行审查。
  姜明安:可能有这种情况,但我认为,这种情况不会太多。有这种情况也没有多大关系,尽管有一点影响效率,但不会太严重。
  有些时候,公民不去法院起诉,有很多原因,比如当事人不懂法,耽误了三个月的期限。别说中国人,一些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人对行政决定不服,该到法院起诉的,有时也不去法院却去找市长、市委书记,他们认为在中国,市长比法院管用,结果三个月过去了,市长没解决问题,自己又没有起诉,再起诉法院已不受理了。这时他让我们学者论证,我说你当时为什么不去法院起诉呢?他说,你们中国不是市长、市委书记的权力最大吗?市长之前答应给我解决的,让我等几天,结果过了几天他又翻脸了,不管这个事情了。我说你应该一边找市长,一边把起诉书递给法院。现在你耽误了诉讼时效,我也没有办法。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行政决定确实违法,行政机关要强制执行,法院再审一次我认为也没有大的弊害。当然,这种诉讼不一定完全按照一审、二审的程序,可以开辟另外一个特别程序,但必须开庭,原告被告可以辩论,双方可以请律师代理。
  要优先推出《行政程序法》
  南都周刊:有媒体报道,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后,“《行政强制法》可谓政府行政权力10年来的第三次缩水”,如果再有《行政程序法》,行政立法体系将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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