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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新律师法的发展和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第六节的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新律师法十六条增设了个人律所。许可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个人出资且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符合律师行业的实际状况和业务活动特点。它责任明确,运行成本低,有利于促进律师走入乡镇、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有助于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也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惯例。
  新律师法十九条规定了设立分所的条件和程序,更方便经营管理科学,诚实信用的律所跨地区的发展和扩大。可以预见中国律师事务所在这样的法律平台上将会快速健康的发展壮大。
  四、完善了会见权
  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律师参与公诉案件的一大难事,公、检机关总以各种理由反对、不许或实际上禁止律师会见。又需要局长批准,又需办案人在场,这回好了,无需批准,不被监听,当天进行。新律师法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五、补充了阅卷复制权
  新律师法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技术鉴定材料,改为案卷材料;把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改为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小的变动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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