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趋同抑或维系:公司治理模式演化的逻辑与实证——The End of History for Corporate Law述评

  为吸引公司注册而展开的州法的竞争有力地推动了美国各州公司法朝着一个有效率的模式的趋同。但这种通过人们对法律的选择来导致法律趋同的情形似乎不大会出现在不同的法域之间,除非实质性的融合已经发生。国与国之间的这种法律竞争,最多只能在趋同后的制度细节优化上起作用。
  评论:对于这部分作者并没有详细论证,可能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前三种力量已经保证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此外,通过一体化或不同法域的竞争来实现公司治理模式趋同之困难,实际上反而更多的印证了Bebchuk和Mark Roe的路径依赖论[8] 和德国学者Schumidt和Spindler的互补论[9] 。因为难以“趋同”,正是由于其触及了一国法律制度体系中的一些更为刚性的深层次问题的缘故。
  此外,Hansmann和Kraakman不是很推崇欧共体的一体化努力的一个原因还在于:欧共体常常试图推行一些在他们看来效率可疑的规制措施,以至于其有时候看上去是朝非股东导向模式的一体化发展。如作者前面揶揄的欧共体在1970年代试图推行雇员参与董事会计划的做法及其失败。也就是说,既然欧洲本来就是非美国模式的主要策源地,所以欧共体的一体化努力当然会置作者眼中的效率需要而不顾,而促进欧洲模式朝着相反方向的内部趋同,从而使得美国式的股东导向模式的趋同遭遇更大的抵抗。Hansmann和Kraakman本来所谓的有助于往股东模式趋同的一体化的推动力实际上是相对遥远的一件事情,即前提在于股东导向模式主导欧罗巴后,以一体化作为借口(pretext)在各国内扫清最后的抵抗者。而这个前提本身还不确定,所以他们因此也不打算对一体化的作用多加阐述。
  最后,值得指出的一个问题,也是对发展中国家相当重要的一点是:正如美国各州之间的竞争没有促使各国竞相降低公司法的标准,而是促使各州力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一样。根据有关学者结合实证数据进行的研究,通过允许境内公司在跨境上市等,从而实际上实现的各国的监管竞争(regulatory competition),比起采取一体化措施来,也许对一国投资者福利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最大的正面效果。因为,竞争政策较之对一个具体制度进行借鉴而实现的一体化,更能对为满足市场参与者如境外投资者需要而进行的监管改革和公司本身加大披露、改善股东回报等自我回应,产生持续的压力。[10] 换句话说,各国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的竞争,能够使各国证券市场变得更迎合投资者的需要,使效率得以实现。一个比较靠近我们的例子恐怕就是在优质企业海外上市热[11] 的情况下,中国证券市场也正在逐步摸索更为良性和有效率的制度框架和给与市场主体更多的自由运作空间,包括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引导。——这一切,虽然并不是为了赢得公司注册的竞争,但也同样会对域内的公司治理产生不小的影响。
  四、治理实践的趋同
  意识形态的趋同并不必然意味着实践中的迅速趋同。即使人们已经对什么构成了最好的实践有了共识,快速的制度趋同仍然面临着许多潜在的障碍。然而从长期看,不断发展的意识形态的融合会对公司治理的实践和法律的趋同产生深远的影响。
  公司治理实践的变革一般会早于公司法的改革。因为治理实践大体上只是一项私人决定,实际操作者们正在进行制度变革,使自己的公司更往股东导向模式靠拢。这在美欧日都有很多例子。
  评论:在各国仍然保有独立的主权的情况下,显然不可能出现公司法先行趋同的情况。何况公司法发展的应有之道也的确应当是实践先行,仍然转过身来呼唤法律的跟进。
  五、法制的趋同
  随着股东的压力和意识形态的力量,各国公司法将出现逐渐的变化,大体上但不是全部朝着英美公司和证券法律的方向发展。
  A董事会结构
  董事会结构的趋同方向是一个单层的、规模较小的、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欧洲的双层董事会不再时兴了,而美国传统的单层董事会结构中也加进了双层董事会的色彩,如让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承担一些实质性角色。出现了一个“两头向中间”的趋同。
  B披露和资本市场管制
  美国以外的法域正在加强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而美国正在减轻过重的信息披露义务。事实上,各主要法域规定的公众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惊人的相似。
  各国的会计标准现在也已逐渐统一到了美国主导的GAAP和英国主导的IAS这两套主流标准之下。而这两套标准之间的差异要比从前小得多。而且,由于全球如果采用单一的会计标准的话将能节约经济成本,所以这两套标准也有可能进一步融合。
  C股东诉讼
  许多国家曾限制股东针对董事和管理者提起的诉讼,而现在不是这样了。德国放低了股东的起诉资格标准。而美国则在抑制诉讼投机行为。
  D收购
  随着各国股权结构的同质化和各地的公司文化变得更能包容收购,收购将在欧日及其他地方变得更为普遍。美国近几十年来则在加强对收购的管制,防止收购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被收购公司管理层的过分自保与自我交易。
  收购法的其他方面在哪个点上实现最终趋同还不能确定。欧洲正在仿效特拉华州允许种种防御措施。而特拉华州也正在学习欧洲,开始对防御措施限制得更严。
  E司法自由裁量权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