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垫付还是借款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三)“彭宇案”经验法则运用分析
1、经验法则运用的积极评价
第一、依法行使审判权。
民事诉讼法第
六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彭宇案中,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运用经验法则认定事实,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⑴审判权是法院的基本权能,法院针对不同的民事纠纷,依法调查和进行最终裁判是司法属性的要求。解决民事纠纷是民事诉讼的目的,实体法在于消除或解决纠纷。在彭宇中,针对事实不明的案件,法院运用经验法则审判,体现了解决纠纷的目的。⑵
第二、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这种权力在案件处理时是符合正义、公正、正确的要求的,它是法官职业的基本属性和本质要求,正确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对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⑶彭宇案中,法官运用经验规则认定事实并作为使用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第三、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是法官达到内心确信后做出判决,运用经验法则是法官实现自由心证的重要保障。经验法则,是指根据经验归纳总结得出的知识和经验,包括日常生活中的法则、自然法则以及专门科学上的法则。从证据制度和审判模式的沿革看,经验法则的运用体现了自由心证的基本要求。
第四、经验法则的证据法意义。所谓经验法则,是指根据经验归纳总结得出的知识和经验,包括日常生活中的法则、自然法则以及专门科学上的法则。⑷我国又把经验法则称为经验则,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性文件中,是以生活经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这一中国化术语表述与经验法则相似的含义。从证据制度和审判模式的沿革看,经验法则的运用体现了自由心证的基本要求。⑸经验法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比较的脆弱,彭宇案中法官运用经验法则具有标本意义,有利于经验法则的研究,有助于证据法完善和证据立法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