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公民表达权——从“彭水诗案”到“厦门PX事件”的法理省思
张永开
【摘要】表达权是依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其实质是社会大众的表达问题。维护和保障公民表达权,对于提高民众的权利意识、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民众和政府应积极联动,认真对待公民表达权。新形势下,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是认真对待公民表达权的有益探索和理性选择。
【关键词】公民表达权;权利;政府;公众参与
【全文】
继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表达权”概念后,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再度把“表达权”与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并列,作为依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现实中,从“彭水诗案”到“厦门PX事件”,从个体表达权到集体表达权的行使中,公民表达权却屡遭政府公权力的侵犯和漠视。令人欣慰的是,在缺乏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的情况下,民众没有选择沉默,而是勇敢地借助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对公权力进行了抗争。事件最后都得到了相对妥善解决,但却留给了人们如何对待公民表达权的无尽思考。本文结合这两则案例,分析了民众和政府应该如何认真对待公民表达权,并积极地探索合理行使公民表达权的有效途径。
一、民众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表达权
认真对待表达权,从民众的角度来看,沿袭百年前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著名的演讲思路,就是要求民众面临表达权受限制或者被政府漠视之时,要为权利而斗争,并善于为权利而斗争。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进步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缺少的力量。”① 但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种轻贱权利的文化观念,“权利”一词,也多做贬义理解。古代历朝历代统治者一直追求无讼的理想境界,中国人按不主张权利又不打官司的方式生活,觉得权利的确认和维护会招致社会纷乱。尽管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但弘扬人们的权利意识并激化民众的主动为权利而呐喊的行为,对于法治建设至关重要。权力需要主张,权利从来都不是天赋的,而是人们不断抗争不断努力争取的。在封闭的熟人社会或者专制的传统威权社会中,人们更愿意和相信遵从长者或权威的意见,鲜有自我表达的意愿和权利,多是附和式的表态。然而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传统的调适机制逐渐失灵了,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诉求,使表达权开始成为人们追求的一种基本权利。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