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墨家“天志”说是自然法思想的直接体现之一
法律不仅仅表达的是普遍的社会关系,也表达着的是一定的自然关系,总体说来还表达的是天人合一境界之下的人-世界的整体关系。墨家的自然法学说就是这种人-世界整体关系的科学表达理论之一,实际上它既包含着自然法思想,又超越了自然法思想。下面我们选择墨子理论中的几个相关的重要观点对墨家“天志”学说中蕴涵的自然法思想加以解析。
(1)人人平等的天民说。
墨子说,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这是说上至王公大臣,下至黎民百姓,都是平等的天之臣民,它是自然法思想的最有力的体现,虽然在当时具有太强的理想性。我们认为,这种思想在今天看来就是关于伟大的现代社会公民之间的人人平等的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诸子百家的法律思想中是非常彻底的自然法思想的表达者,完全也可以说它是超越时代和地域的、不朽的、人类最优秀的自然法思想观念之一。
(2)以天道为法的理想法律观。
墨子说,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於天,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里“天”实际上也就是无所不在的大道的体现,“天”是世界上最大的公正者,也好比是基督教中的上帝,佛家之菩萨等无上之象征者。这里它所谓公正无私的“天”,就是不朽的法律的象征,就是天道。因为“天”是不朽的,是任何人的至上的行为标准乃至心灵的、智慧的极致。在这种理论中,任何不朽的法理不来自某个君王和某个圣人,而只能是自在于“天-人”之间,所以它属于不仅每一个独立自由的个人(也可以说人人皆天子,人人皆尧舜),也属于整个人-世界整体。
(3)正义是法律的根本。
墨子说,义者,正也。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之为正也。然而正者,无自下正上者,必自上正下。是故庶人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士正之。士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大夫正之。大夫不得次己而为正,有诸侯正之。诸侯不得次己而为正,有三公正之。三公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天子正之。天子不得次己而为政,有天正之。吾以此知天之重且贵于天子也。在这里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墨子的理论中已经具有了明确的“正义至上如天”的法律思想,他认为正义精神大如天,比天子还高贵,这在古代实在是法律精神的真正灵魂,同时也是最深刻的关于自然法思想的表达之一。需要注意的是,他认为其中的天子的地位又高贵于臣民,这个说法不能认为墨子肯定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贵贱尊卑关系,而只能理解为它是实现国家管理形式和效率的需要,是社会分工的不同,以及各自权限的大小所决定,这是完全不等于儒家的人与人之间的高低贵贱之身份不同的人治化法律思想,否则就无法解释其“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的思想。
3、墨子的“尚同”说最佳地体现了墨家实证法和自然法的结合的法治思想
在墨家学说中,关于国家(或者说天下,下同)权力机构的建立和治理国家的行政管理方法的理论主要出自墨子的“尚同”说。在这部分内容里,国家的永恒性理念和管理国家的具体方法的灵活多变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十分典型地体现出了一种自然法和实证法相互结合的、综合的准法治思想。下面我们选择墨子“尚同”说和“非攻”说中的一些重要观点对这个思想加以阐释。
(1)画分万国,设置政长。
墨子说,夫明虖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诸侯国君既已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通过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在这里墨子是意欲从社会的本真现实(不同于通常所说的本质)来出发论证了治理国家的一个不变的、基本的行政管理原理,也就是国家权力整体需要职能分工才能正常运行的普遍道理。因为其现实性、可操作性、实用性、技术性,我们说它是一种典型的实证法思想。同时,国家组织的永恒性(和社会同在)理念在此也显然可见,我们说这又是一种典型的自然法思想。
(2)严求尚同,为政之本。
在论述了治理国家需要设置政长的道理后,墨子接着又进一步提出了“尚同”的政治主张,他认为这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法。墨子说,正长既已具,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过,则规谏之。下有善,则傍荐之。上同而不下比者,此上之所赏,而下之所誉也。意若闻善而不善,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弗能是,上之所非弗能非。上有过弗规谏,下有善弗傍荐。下比不能上同者,此上之所罚,而百姓所毁也。尚同,为政之本而治要也。通过这段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在这里墨子又继续从社会存在的一些普遍的实际现象出发论证了管理国家的具体的内部行为方法,即上行下效。他看到了领导和公仆的重要性,所以十分重视发挥公务人员的表率作用。这首先是一种自然法思想(上行下效的不变性),同时也可以看出在行政管理中的一些具体执法技术(如告其上、规谏之),它又可以说是实证法思想的表现,二者于此非常有机地结合起来了。
(3)主张非攻,和平大同。
如果说墨子“尚同“说看到了国家的不朽政治职能,懂得执政的要义,这是很了不起的关于国家实质和科学的国家组织内部管理原则的思想,那么他的“非攻”说中的和平大同的国际法思想更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且这种思想也是将自然法思想和实证法思想有机结合的产物。墨子说,今若有能以义名立于天下,以德求诸侯者,天下之服可立而待也。今若有能信效先利天下诸侯者,大国之不义也,则同忧之;大国之攻小国也,则同救之;小国城郭之不全也,必使修之;布粟之绝则委之;币帛不足则共之。以此效大国,则小国之君说。这里论述了一些具体的国际关系的处理方法,是很明显的实证法思想的体现。墨子还认为,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下之城邑,只有国家之间不“野战”,才能兴天下之真正的大利。天下之内如果做到了国家一律平等,即不为大国侮小国,国家之间礼尚往来,那么天下一定可以实现边境甲兵不作矣。我们认为,墨子的这种国家之间无论大小,地位平等,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友好往来的以大道德标准而求天下大治统一的思想又同时是世界上最早的关于国家和平的国际关系的自然法思想之一。实际上,任何时代的国际社会关系都不是完全客观抽象的,也不仅仅简单的是一些国家统治者的主观意志的一致的体现,而是人类应当和能够和睦相处的、现实的、内在的理性需要、人道需要。我们认为,墨子的这种理想人类社会是一幅世界大和平图象的最伟大的发现之一,也是现代国际联盟和世界大政府思想的最早萌芽之一。所以说,墨子的“非攻”思想理论也是将自然法和实证法思想结合的非常紧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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