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哈特将其概括为“道德的法律执行”。哈特指出,“利用强制来保持道德现状,从社会历史的任何一点上来说,都会人为地束缚那种为社会制度赋予其价值的过程”[7]。这样的观点,是约翰·密尔《论自由》的主题。密尔谆谆教导我们,要将社会和个人分开,社会要慎重对待其权利,绝对不要涉入个人生活领域。“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既没有违反对于公众的任何特定义务,也没有对自己以外的任何个人发生什么觉察得到的伤害,而由这种行为产生出来对社会的损害也只是属于非必然或者可以说是推定性质,那么,这一点点的不便利,社会为着人类自由的更大利益之故是能够承受的。”[8]为此,他要求人们更多的克制,因为扩展所谓道德警察的界限乃是整个人类最普遍的自然倾向之一,而这种倾向的危险在于扼杀了个性,造成万马齐喑的状况,抑制了社会的发展。
但功利主义的立论似乎在情色文学的辩护中特别失力。密尔对言论自由的辩护主要建立在追求真理的基本立场上,这种方法能够使价值不明确的观点得到辩护,但是另外一些观点显然没有价值的,必然被排除在外,比如人身攻击、某些情绪性的语言,也包括色情文学。德沃金很清醒地认识到这个问题。他直接从权利论的角度出发,更深刻地批判了道德的法律执行。有意思的是,德沃金的核心概念是平等而非自由。他有个基本假定:政府必须关心它统治下的人民,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就是说,把他们当作根据他们应当如何生活的理性概念有能力组织起来并采取行动的人。 “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些人值得更多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它千万不要根据某个公民的某一集团良好的生活的概念更高尚或高于另一个公民的同样概念而限制自由权。” [9]公民之间具有同等的价值,来源于政府平等关怀义务,更根植于康德“人是目的本身”的命题,根据康德的学说,每个人独立的道德主体,具有同样的价值。道德的法律执行,侵犯了人的道德独立判断,也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利。这样他可以避免功利主义的论证过程中的负担,直指目标。“对色情规范计划所作的唯一显然说得通的正当辩护包括这样一个假说,该假说断定,在色情中得到展示的或培育的性态度是卑劣、野蛮或者与人类的最佳情形不相称的,尽管这个假定可能是针对。当那个正当辩护包括以下假定的时候,它也侵犯了那个权利: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接受那个假定,因此当他们自己的共同体中其他成员,合乎情理地对于过上自己的生活担负起特殊责任”。人们的道德权利是平等的,各因自己的道德选择而各负其责。因此色情规范计划不合法地给人民带来了负担,让他们真的阅读淫秽图书或观看淫秽图片的时候,便感到了痛苦或恶心。这侵犯了他们的道德独立权利和平等权利。[10]道格拉斯法官对这个观点有个更浅显的解说,他在涉及性变态材料的一个案件中将性变态者当作区分于大众的少数,并质疑到,为什么少数人的价值得不到承认?性变态者作为少数他们之间的交流同样重要。他强调,第一修正案允许所有思想都能够得到表达,不管其正统、受人欢迎,还是不合常情、令人厌恶。人民已足以成熟,能够选择和识别。最高法院没有资格充当审查官,或以任何审查权支持某一团体。[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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