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是对于医疗服务的管理。纵观各类规范性文件,主管机关对医疗费用支出和服务管理确实着墨良多。控制医疗支出是减少成本的关键环节。如何确保医疗服务的水平同时又要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将是管制机关面临的一大考验。目前,管制机关主要通过以下环节加以控制。首先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房的选定保证医疗服务的水平。其次通过诊疗项目的管理和支付标准的制定控制诊疗环节的医疗费用支出。再次通过药品目录的制定控制医生的用药种类和范围以达到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控制。当主管机关对于诊疗过程进行如此详细的介入和规定时,执行的成本也相应增高。事实上,在诊疗过程中,被保险人和医生很容易串通进行不必要的诊疗项目或者开具不必要的用药,只要在医疗保险规定的目录范围内,医疗资源的浪费仍然很难避免。甚至于专门利用医疗保险进行诈骗的犯罪也不罕见。[11]这一方面与我国医疗市场长期以来的积习与医生的行医习惯有关,也与目前的医院体制有关。如果进行总量控制的方法,参照每个定点医院的就诊人数和往年费用定额拨给医疗费用,如此一来将对医院节约医疗费用产生一定的压力,能从总体上控制医疗成本。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的医疗保险规范构建出的制度逻辑存在很多管制手段和目标不匹配或者管制手段效力不足,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而深入分析规范和制度的运行过程和效果并逐步改善,将是达成合法行政之外追求最佳行政的自然路径。
四、渐进的期许——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
美国有一个民营、自由化的健康保险市场,其余欧美国家很多都建立了强制性的全民医疗或者健康保险制度。[12]回顾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规范基础和制度内涵,我们无法断然主张任何无经验基础的大刀阔斧的改革措施,也无法套用任何其它国家的福利发展模型。一些发达国家经历了干预经济时期政府主导的福利时代之后慢慢步入提倡民营化的后福利时代,而我们仍只能循序渐进。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提升福利行政的效率或是倚仗强势政府的主导,推行公办公营的保障制度,笔者在此不敢妄下断言。但无论如何,我们也在面临与其他发达国家类似的境遇。我们的制度设计存有管制主体职权存有重叠,管制权力过于集中,民间参与不足的问题,我们也同样经受着开源节流维持社保资金充足运行并加以良好监督的考验。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将是我们最终彼岸,而秉持最佳行政的理念,在坚持合法性之外尽可能地探求合理的制度构建,采合法恰当的手段达成给付行政效果的良好实现可能是目前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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