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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协调手段解决行政纷争是有效化解上访率居高不下的重要措施

充分运用协调手段解决行政纷争是有效化解上访率居高不下的重要措施


隋小红


【全文】
  近几年,随着城市拆迁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笔者所在的北安市法院行政案件逐年攀升,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上访率也呈居高不下态势,居全院之首,在党的十七大和奥运会召开期间表现尤为突出。行政案件的高上访率成为法院及行政法官的心病。因此,在依法及时、公正地审理好行政案件的同时,注意分析上访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做好当事人协调、释明等息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笔者本文仅就行政案件上访率居高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作以下简要分析。
  一、行政诉讼上访案件的特点分析
  笔者对该院近几年来行政诉讼上访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行政诉讼上访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上访人多为行政相对人(原告人、第三人)。
  二是上访案件多为涉访及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案件。
  三是上访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涉及到第三人。
  四是上访案件多为原告人或第三人“败诉”的案件。
  二、行政诉讼案件上访率高的原因分析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造成行政案件上访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和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案件上访率要高于较其他类型的案件。行政案件解决的是“官”与“民”之间的纠纷,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民”之所以将“官”诉至法院,其原因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不少纠纷已经过多个部门、多次处理或协调而未果,一旦法院判决“民”败诉,“民”一时无法接受,大多选择上访。
  二是有些当事人无理缠讼,是导致行政案件上访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有的行政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原告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反复变着花样状告行政机关,而由于不懂法、不会告,法院大多判决其败诉或裁定驳回其起诉,在个人目的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这类案件当事人几乎必上访。
  三是少数案件由于承办法官或合议庭自身原因导致当事人上诉。有的案件由于承办人或合议庭协调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够强,不认真过细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导致撤诉率低,判决率偏高,增加了当事人上记的机率;不少审判人员对判决的案件在判决前与败诉当事人沟通不够,没有做必要的法律释明工作,导致败诉方不能服判息讼。
  四是少数行政裁判文书说理不到位,不能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有些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查明的事实叙述太简单,特别是说理不充分、不透彻,判决后直接导致当事人不服而到处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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