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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协调手段解决行政纷争是有效化解上访率居高不下的重要措施

  五是行政审判合理性审查的缺位。行政审判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其合理性。“法与理”不能交融时,不合理但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只能维持或确认合法,而不能判决确认违法或予以撤销。“法与理”的角色转换不是那么容易的,有理却没有打赢官司,相对人往往对此不理解,因而上访。
  六是司法体制的行政化设置,当前形势下,法院的人财物仍然受控于地方政府,司法不能独立,再加上行政案件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行政审判一直面临着难以摆脱的行政干扰。
  三、解决行政诉讼案件上访率高的对策
  笔者认为,在现时形势下,积极探索和运用协调手段解决行政纷争,努力构建行政纠纷诉前协调的行政机制,尽力做好说服息诉工作,钝化“官民”矛盾,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力争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基层,这也是大调解制度下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善于运用协调手段解决行政纷争,是有效化解上访率居高不下重要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首先要正确认识到,协调是绝大多数当事人特别是绝大多数原告的内心要求。审判实践中应该使协调成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成为我们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首要选择,只有这样,我们的司法才真正体现 “一心为民”这样的指导方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其次要正确认识到,协调是妥善处理行政纠纷,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协调具有快捷、高效、经济、彻底、减少对抗、不伤和气等特点,利用协调方式处理行政纠纷,当事人能更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更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更快地实现或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使“官民”关系得到缓和,和谐社会得以实现,真正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政治、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健全协调机制,规范协调工作。一要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对协调工作的研究,就协调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基本原则、程序和范围等作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从而使协调工作有据可依,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二要建立协调工作激励机制。要改变过去那种法官权责不统一,协调工作做得好坏都一样的做法,要采取一定的政治经济激励措施,把协调成功率当作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好的给予表扬、奖励,以调动法官进行协调的热情。
  三是努力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改善协调环境。要自觉向党委、人大宣传、汇报行政审判工作,邀请党委、人大领导参与、指导协调过程,使党委、人大充分认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并把协调工作放到党委、人大的重要议事日程,只要党委、人大重视,并把它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协调工作环境就一定会得到改善,协调工作也一定能搞好。同时,婪通过各种载体,通过各种形式,向行政机关,向社会各界,大张旗鼓地宣传协调工作在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意义,使行政机关、使社会各界都充分认识到,加强协调工作,是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妥善处理行政纠纷,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社会上形成重协调的良好氛围,在行政机关中养成讲协调的良好习惯,使协调成为大家的共同选择,从根本上改变协调工作不良环境,促进协调工作的向前发展。
  四是建立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既可以提高行政审判的社会地位张显司法权威,又可以深化行政审判的司法宣传力度,最后还可以使行政一把手能及时有效地了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疏漏和不足之处,以便能及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更好地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更重要的是使协调工作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协调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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