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许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7页。 胡铭著:《刑事申诉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一版,第21—22页。 笔者注:由于涉诉信访是信访的种概念,笔者所分析涉诉信访的许多特质及其应对举措,同样适用于一般意义的信访。 笔者注: 由于司法不独立,尤其法院、法官的不独立,为“打招呼”敞开方便之门,这些人在很多时候尽管给法院打招呼即可,恰恰也是这种现象是引起了穷人的涉诉上访。 董必武著:《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09页。 马一平:“对涉诉上访的调查与思考”,《人民司法》,2006年第8期。另见,于喜胜“涉诉信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东方法眼网: http://www.dffy.com2008-4-24 8:02:37 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406页。 尤曦红,赵文清,徐东红:“对滥用信访现象说不”东方法眼网:http://www.dffy.com2008-3-18 21:32:05。 赵玉亮:“我们善打‘攻心战’”, 《人民法院报》,2007年8月14日第三版。 因为他们是站在政府、法院以权力者、司法者的身份立场来分析原因,并单纯的以“如何应对涉诉访”来谈论。涉诉信访的最根本的原因仍然是司法不公的问题,而造成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仍然是法院受制于政府的司法制度、行政式的审判管理机制运作下出现司法腐败的使然。只有消除了产生涉诉信访的这一根本原因,当再出现涉诉信访时,那些学者、法官等人所分析的原因才能真正称为原因。 赵冶萍:“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努力创建和谐社会”,《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第5期(第20卷)。 张文国:“论涉诉信访制度的困境及其出路”,《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2007年3月第2期。 于喜胜:“涉诉信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人民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69052。 如果司法真正独立,政府、人大及高官显贵怎么能向法院和法官“打招呼”,就是“打招呼”法院及法官也不会听,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还寄希望于行政权力吗?没有当权者、显贵者染指司法的情形下司法权威还会消解吗。或者这样讲,如果司法机关真的是独立、有效而公正的,其权威被弱化吗?如果司法真的权威的解决问题,谁还舍近求远赴省进京的苦苦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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