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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之探讨

  

  八、退出机制与障碍 


  

  目前,主要的推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企业或管理层股权回购、境内或境外上市和清算。 


  

  清源-中国创业投资即私募股权投资数据库资料显示,目前世界范围内,PE普遍使用且行之有效的退出模式肯定是IPO。但是,目前IPO退出之路尚存在诸多障碍。 


  

  随着2005年《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此后的一系列相关规定的出台,国内企业境外IPO之路便基本封死。 


  

  除了境外IPO困难,境内IPO也同样存在障碍。2008年3月公布的深圳创业板《创业版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无疑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及其最终退出构成一大利好,但是由于国际金融形式,创业版却迟迟未能最终推出。 


  

  此外,目前信托模式PE的退出仍存在障碍。根据《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8】45号规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投资于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应遵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目前,中国证监会通过窗口指导,不允许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直接参与拟上市公司IPO过程。 


  

  再有,合伙模式PE的退出也存在障碍。今年9月,针对股东为有限合伙制企业的上市项目,在中国证监会过会时,均被明确否决。 


  

  在股权转让中,对于外资的限制,缩小了退出是股权受让人的选择范围。根据2007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前国家对于外商投资领域仍然存在许多限制或禁止,一定程度上,这又为PE通过股权出让的退出增加了难度。 


  

  九、新动向 


  

  1、我国正加快制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报2008年09月12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在厦门举行的中国投洽会上表示,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近年来快速发展,行业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规则,而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制定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办法。 


  

  2、保险资金将允许用于股权投资 


  

  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10月31日报道,保监会已向国务院申请2000亿元股权投资额度,即将开展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试点。在这笔高达2000亿元的试点额度中,基础设施领域的股权投资和其他领域股权投资计划各占1000亿元。据了解,保监会已拟定《保险机构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股权投资计划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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