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的重要改革——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的意义与影响
刘剑文
【全文】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现行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调整起征点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关注,真正体现了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的原因与意义
此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物价水平的上涨、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注。2007年11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6.9%,创下1996年来的历史新高,这也是我国CPI连续4个月涨幅超过6.0%,市场对通货膨胀的预期明显趋强。物价水平的上涨直接影响到工薪阶层的日常生活,增加了他们维持生计的费用,同时,物价的上涨也间接导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下降,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应对物价上涨对纳税人基本生活的影响,以及保证纳税人税收负担不随物价上涨而加重的必要举措。
自2003年我国税收收入突破2万亿大关以来,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年均增长5000个亿,到2006年,我国税收收入已经超过3.7万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73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收11806亿元,增长31.4%。而10年之前的1998年,我国全年的税收收入才9093亿元,故2007年税收收入增长幅度之大。这样大幅度的税收收入增长应当说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甚至是我国整个历史上的第一次,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财政完全有能力承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所带来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的部分减少。
党的十七大特别关注民生问题,《十七大报告》用一个专题来阐述我党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我党关于民生问题的努力方向:“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而民生问题总是离不开最基层的老百姓以及老百姓的“菜篮子”问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最基层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通过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物价上涨给基层老百姓“菜篮子”问题带来的压力,缓解基层老百姓对物价上涨的抵触情绪。2005年,我国工薪阶层中有90%的人月工资超过1600元,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工薪阶层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则可以直接惠及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的老百姓,这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据测算,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以后,工薪阶层需要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人数比重将下降到30%,受益面达到了60%的工薪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