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例中的梁广镇,其户籍在云浮市,主要工作地点在百色市,作为两地的人大代表,其能否保证与选举他的两地的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他们服务,便成为了被质疑的焦点。笔者赞同这样的质疑,原因在于:
首先,不得不指出的是,就现状而言,大多数人大代表均为兼职,他们平常都有自己的工作,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都会在业余时间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保证代表们能够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做合格的代言人。
其次,退一步讲,就算代表有精力有时间,那么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很难掌握除了自己经常居住地之外的其他地方的民声民意。就梁广镇事例而言,他在百色市投入上亿元的资金进行发展,其主要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点在百色市,那么他就很难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与其户籍所在地,即云浮市的相关单位和人民进行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服务。
最后,再退一步讲,即便其有能力掌握两地的信息,但两地奔波、倾听民意、反映民意、参加会议等一系列的活动,均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再加上人大代表多为兼职(梁广镇也是如此),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之外,做一个称职的一个地区的代表已经实属不易,若要成为一名称职的两地代表(甚至理论上可以存在的N地代表),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做到。[vi]
由此可见,一人兼任两地虽然在现行立法中没有没禁止,该现象的存在也不违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现象就是合理的。出于对选民负责的角度考虑,我们也有必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四、余论:人大代表——职责、荣誉还是避风港?
在对该事件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分析之后,笔者认为,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索,即人大代表的角色问题。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立法上来看,人大代表是一个服务者与管理者有机结合的角色:一方面,对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而言,人大代表应做到及时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并向相关单位反映民意,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国家运转而言,人大代表又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体现,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那么实际情况又当如何?多年来,数量过多的“官员代表”、“老板代表”已引起了社会广泛批评,一些地方将确定代表候选人作为一种政治待遇进行“册封”,忽视了代表为民代言的本质要求,还有一些地方为了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不惜以“代表”、“委员”的头衔作为一种荣誉,一种招商引资的交换条件,引来一大批“梁广镇”式的民营企业家。以梁广镇事例来看,人大代表这顶“政治光环”之所以落到梁广镇头上,根本原因恐怕是他在百色投资数额巨大,是有功于当地GDP的“财神爷”,而不在于他有多么出色的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