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生活逻辑与中国农村区域差异
在现代性与下岬村农民私人生活变迁的关系上,阎云翔的判断之所以会有失偏颇,是因为作者眼中没有村庄。当然,说作者完全没有关注村庄层面也是不公道的,他至少在两个地方提及了村庄本身,甚至提及了村庄的公共性。在第一章,作者就论述了村庄“公共生活的起落”,他注意到了市场化以来,下岬村的农民越来越缺乏公共生活和政治参与,也注意到了公共生活的缺乏导致了人们将精力转向了私人生活,家庭、亲属关系和社会关系由此变得重要,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公共生活的缺乏本身对私人生活的消极影响。在第八章中,作者注意到了村风对计划生育的影响,但是他没有深究这种村风到底是怎样形成的,仅仅将它归结为领导班子强、村庄没有宗族冲突。之所以在作者注意到了村庄本身及其公共性时,仍然“眼中没有村庄”,是因为作者没有深入到村庄生活的内部逻辑中去。作者的视角和理论还是来源于现代性的宏大框架,这是一个村庄生活外部的世界。
作者甚至隐含地认为,公共生活只能来源于政治参与和社会自组织,他由此得出判断,由于中国政府对社会自组织向来有所怀疑,所以中国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断裂还要延续下去,个人的社会义务和私人利益无法在现行体制下得到平衡。(页261)这是典型的在西方现代性知识背景下对中国村庄的误解。沿着这种思路下去,就很容易得出结论,中国农村建设必须进一步发展西方式民主,在农村弱化政府力量,大力发展NGO组织。这显然是由于诊错了病而难以开出正确的药方。我曾论述过,在当前中国农村发展NGO组织,蓬勃发展起来的将是有黑色或灰色背景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10]而中国许多的村庄经验都表明,没有所谓的社会自组织,村庄仍然可以保持一定甚至很高程度的公共性。如在川西平原,地域性的“垸子”认同和乡村茶馆这个公共空间使得村庄仍然保持很高的公共性。其实,我们可以根据中国各地的不同情况,开展不同公共活动,整合村庄的公共性,来治疗、遏制中国农民畸形的个人主义观念。
在作者视角下,尽管他对问题本身的关注非常细致,对材料的把握也非常丰富,但其讨论没有仅仅依托材料来展开,而是借助了宏观层面的现代性话语。这样一来,在具体的讨论中,作者就无法看到材料本身的细微复杂之处,不可能充分重视和挖掘材料在村庄系统的意义,而是急切地下结论,这个结论又是从宏观的现代性话语进入的。比如,作者在文章多次提到了土地问题,村民私人生活中的很多事件和问题都与土地问题相关。从作者的描述来看,下岬村1983年分地后再也没有调整土地承包,人们倾向于认为谁在1983年分得土地谁就是那片土地的主人。这个现象本身是值得深挖的,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关于土地权利的观念遭到老一辈人反对,它仍然能成为新规则?这些现象本身反映了村庄的何种特性?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很多地方,土地承包的实践各不相同。有些村庄像下岬村一样,土地承包一直没有进行再调整;有些地方土地承包则几乎一直都处于调整状态中;有些地方即便是“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法律也没有改变其调整土地的“村庄传统”;而有些地方农民私下调整就可以平衡土地承包的矛盾。土地承包没有再调整本身就蕴涵了下岬村村庄生活中的特定逻辑,为什么其它地方的村庄不是这样的?再比如,在同样的现代性因素面前,为什么下岬村的老年人地位越来越低,而在同样没有宗族的川西平原村庄,老年人的地位仍然很高呢?这些都指向了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