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EC=0时,NPB=PB-DC
当EC>0时,NPB=PB-(DC+EC)
无论程序的结果是正确还是错误,都要投入直接成本,但采取降低直接成本的程序,就能够提高程序收益,相应的提高了程序的净收益。如果能够采取减少错误成本的程序,程序收益和相应的程序的净收益就会更大,更加凸显程序的独立价值。程序法对于实体法的工具性意义是通过直接成本体现的,诉讼程序体现的独立价值,就是程序收益的一部分,程序的独立价值可以认为是程序的净收益的体现。
【作者简介】
刘晓东,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1]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2版,页83。
[2] 刘晓东:“简论刑事审判程序成本转嫁政策”,载《法大评论》第4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38。
[3]【美】 罗伯特·考特等:《法和经济学》,施少华等译,张军审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页363。
[4]【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页717页738。
[5] 请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页716-768。和解成本((页724)、诉讼费用(页735)、法律费用(页738)、律师费(页745)、起诉费(页756)、辩诉交易成本(页732)、诉讼秩序成本(页730)、法律服务成本(页768)等等这些术语。
[6]【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7年版,页24。
[7] 同上注,页23。
[8]【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页271。
[9] 同上注,页283。
[10]【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页29。
[11]【日】松尾浩也:《日本
刑事诉讼法》(下卷),张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145。
[12]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版,页83;李文健:《刑事诉讼效率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82的论述。
[13] 宋英辉,吴宏耀:《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页294。
[14] 李文健:“刑事诉讼费用刍议”,载《诉讼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页202。
[15] 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页180。
[16] 请参阅李文健:《刑事诉讼效率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82的论述。
[17] 高一飞:《刑事法的中国特色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页216。
[18] 刘晓东:“生产正义的成本”,2004年杭州制度经济学、法经济学年会论文集。
[19] 李文健:《刑事诉讼效率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102。
[20] 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页105-106。
[21] 请参阅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页105-106。另见李文健:《刑事诉讼效率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102-103。此部分阅读顾培东先生和李文健博士的著作,得到启发,结合本人的体悟而写,但较他们的论述更加符合法经济学的本义
[22]【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页32。
[23]【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页24。
[24] 方流芳:“民事诉讼收费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页151。
[25]【美】劳伦斯.M.费里德漫:“法治、现代化和司法”,傅郁林译,载《北大法律评论》1998年第1卷第1辑,页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