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宏观调控制度方面
“毒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问题表面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其深层次原因则是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制度,包括中央与地方分权不合理、财权与事权不协调、分税制带来地方财力的困境、宏观调控主体的权限与职责不清、产业规划缺失等,导致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各自地方经济而盲目重复建设乳业项目,造成企业快速扩张。乳业行业重复建设严重,其结果必然带来中国乳业产品的高度同质化和恶性“价格战”。
由此可见,“毒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更是国家宏观调控制度的缺位。因此,我们更需要从源头上遏制或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包括如下几点:1、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宏观调控基本法,至于如何命名另当研究。德国为此制定了《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通过“基本法”,使我国政府业绩评价体系、政府宏观调控目标更加科学;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宏观调控权限明确定位,并加以有效制约;使政府宏观调控的实施及其违法责任追究等有程序保障,做到有法可依。等等。2、我国现阶段有必要制定一部反映市场经济规律而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规划法》。对此,早有学者提出要求制定一部《计划法》。[12]史际春教授进一步认为,为了有别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人治化的计划,“以法学人的眼光看,计划改规划,还应将脱法的计划变为法治的规划”。[13]为了有别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计划”,用《规划法》名称更适合。通过《规划法》,使各级政府的规划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或尽可能减少规划的随意性、个人主观意志性、临时性和应急性等缺陷,使规划更科学合理。3、制定和完善与乳业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法实际上是规划的具体延伸,因而产业政策常与规划一并使用。通过相关的产业政策法,使我国乳业行业能够健康有序发展。比如我国乳业行业的厂家布点、数量和规模等要有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再比如根据国家发改委2008年5月29日通过的《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要求,针对奶源供应的要求强化企业自有奶源的比例等。4、从国家的金融财税政策来看,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最大缺陷在于使基层财政陷入困境,导致地方政府为增加本地区财政收入,很多地方政府盲目招商引资、贱卖国有土地,甚至私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从而一定程度地助长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乳业行业也不例外。因此,一方面通过金融财税政策的实施,下放财权,规范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间接遏制乳业行业重复建设,避免企业盲目扩张。另一方面通过金融财税政策的实施,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合理控制企业规模的成长,为所有乳业行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果我们有效采取了上述措施,我们就尽可能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重复建设行为及其相应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遏制或减少其后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恶果。
三、经济法具体制度之后的制度支撑
邓小平曾经说过,“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14]这就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典型表现。“毒奶粉”事件何尝不是如此?“毒奶粉”事件直接表现的是一个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但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每个步骤的背后无不涉及到政治问题,并深深感受到制度性障碍的困扰。比如政府多头监管问题、行业协会的行政性和依附性特点、新闻舆论的监督、消费者的“话语权”和知情权问题、法律责任的追究等等。因此,我国必须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这是从源头上解决或遏制诸如“毒奶粉”等事件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