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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冲突及其启示

  
  2. 中国政府的反应

  
  面对美国政府4月10日提出的磋商要求,中国一方面作出了强烈的反应,另一方面则积极备战,组成了由多个部门参与的“联合舰队”,与美国进行交锋。

  
  在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9日宣布美方决定要将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DSB之后,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表示中国将奉陪到底,商务部发言人则对此表示“非常遗憾”和“强烈不满”,称美国此举将严重损害双方此前业已建立的合作关系。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认为,美方的行为无视中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以及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其将中国知识产权问题诉诸WTO的做法既不明智,也不理智;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表示,中美的知识产权问题可以通过中美双方的沟通、交流来解决,美国政府把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诉诸WTO,无助于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

  
  另一方面,中国积极备战。4月20日,商务部通过中国常驻WTO代表团致函美方,接受美方的磋商请求,双方决定于6月5日至8日在日内瓦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举行磋商。由于美国提出的请求在中国是由几个部门分别管理的,因此,中方参与磋商的代表团由商务部、国家版权局、海关总署、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组成。

  
  在双方的磋商过程中,中方表示,中国的有关措施完全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中国在履行该协议义务方面无可指责;中方反对任何WTO成员试图通过争端解决机制额外增加发展中成员《TRIPs协议》之外的义务。中方认为,此次磋商使中美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沟通,澄清了有关问题,但中方遗憾地看到,一方面,美方并没有正确理解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相关基本概念;另一方面,在磋商程序上,美方经过长时间准备精心设计了冗长的问题单,但只留给中国众多部门一周的工作时间来回答。中方希望美方认真评估此次磋商中中方提供的信息,正确评价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出下一步正确选择。针对美国提出的中国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处罚力度太轻的问题,中方指出,为了加强版权保护中国已一再提高刑事处罚力度,为此先后已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由于双方分歧太大,磋商没有得到实质结果,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8月14日宣布,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没有得到答案”,故要求成立专家组。

  
  虽然中美双方在此期间剑拔弩张,但合作并没有停止。2007年5月22日至23日,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华盛顿举行。在这次对话中,双方海关签署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的备忘录》,规定两国海关将在人员往来、执法实践技术和执法经验交流、执法数据交流和案件信息通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在这次对话的闭幕式上,保尔森表示,中方在这次对话中表现出的开放和积极态度给美方留下了深刻印象,对话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双方并商定于2007年12月在北京举行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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