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信报《从雷曼事件学习“认识你的客户”》一文看国内银行理财产品销售
程武龙
【全文】
2008年11月25日,香港《信报》在第21页“理财投资”版面刊载了浸会大学商学院兼任教授罗祥国撰写的《从雷曼事件学习“认识你的客户”》一文,该篇文章分“‘认识你的客户’至为重要”和“层层把关形同虚设”两个层面对香港地区银行雷曼迷债的“不良销售手法”和监管机构的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雷曼迷债事件很可能是违反了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监管要求,即银行没有准确地披露有关产品的风险,以实现客户充分理解和确认;银行把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了一些不适合的客户(例如长者、退休人士、完全没有投资经验人士、低学历人士等)。在理财产品销售方面,我国大陆地区存在与雷曼迷债销售类似的情况,因此文中提到的银行诚信经营、理财经理勤勉尽责以及真正“认识你的客户”、“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等理念,对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样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拟结合大陆地区监管实际进行粗略探讨,希望对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经营有所裨益。
一、香港信报《从雷曼事件学习“认识你的客户”》(由浸会大学商学院兼任教授罗祥国撰写)原文
立法会最近通过引用《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委员会调查雷曼迷债事件。调查重点包括银行的不良销售手法和监管机构的责任问题。从表面已公开的事实来看,有银行职员把迷债销售给八十岁以上完全没有投资经验的存款者及一些情况类同的存户,银行面临“不良销售手法”的指控已经是逃避不了。但香港作为崇尚法治的国际金融中心,银行究竟涉嫌违反了香港那些条例和业务准则,这是大家必须弄清楚的昂贵一课。根据金管局与证监会签署的备忘录,二者是用同等标准进行监管的。
根据最新在2006年5月修订的“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在其“一般原则”下,第一及第二条就订明银行及证券公司“在经营其业务时,应以诚实、公平、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以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而在“准确的陈述”一节,则清楚指出“应确保向其客户作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都是准确及没有误导成分的”。
(一)“认识你的客户”至为重要
银行更为重要的一项具体经营守则,则包括在第五章“认识你的客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