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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结合”管理的几点建议

加强“两结合”管理的几点建议


李贵轩


【摘要】“两结合”管理是优势互补的管理方式。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互补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上主要管方向、定规矩、搞调控等,律协主要抓教育、搞宣传、开展律师维权工作等。它们之间不是经纬分明,而是和谐相处,相得益彰。
【全文】
  
  党的十七大规划了宏伟蓝图,新的律师法增加了法规条款。新的形势,为律师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是律师队伍的领导机关,在律师管理上起主导作用,律师协会在律师队伍中发挥着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等重要作用,两者之间是相互分工、优势互补的管理形式。适应时代特点和形势要求,为加强律师队伍的“两结合”管理积极献计献策,现有几点不成熟建议与大家共勉。

  
  一、“两结合”管理的特点

  
  “两结合”管理是律师管理体制发展的趋势。律师业初建时期,国家对律师行业实行的是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即单纯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相应地,律师也是国家干部身份。但是,随着律师行业市场化的不断加强以及律师队伍的迅速壮大,以往司法行政机关单一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随着时代的发展,适应形势的需要,有中国特色的律师管理模式,应当是“四位一体”的律师管理体制,即“以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为主体,以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为核心,以社会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为保障”的紧密配合、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其中,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两结合”管理体制,是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富有中国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做法,必须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

  
  “两结合”管理是优势互补的管理方式。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互补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上主要管方向、定规矩、搞调控等,律协主要抓教育、搞宣传、开展律师维权工作等。它们之间不是经纬分明,而是和谐相处,相得益彰。

  
  二、“两结合”管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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