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品格证明人身危险性的探索
何家弘
【全文】
法学不仅限于研究法律现象,也是一门研究人类行为的学科。不同社会学科对于人类行为的研究也是在不断地竞争,哪门学科对于该问题的解释力比较大,它的思想就越拥有话语权。研究人的行为特点,预测人的行为规律,最好的切入是品格。《品格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着重研究品格与行为之间的相关性,即根据以往的行为来概括其品格,根据品格来判断其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为科学地进行犯罪预防、定罪、量刑和行刑提供依据。品格证据规则是证据学上的难点之一。本研究要求要有敏锐的观察力,严密的推理能力,更要对哲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有相当的了解。本书是作者长期积累和经过四年艰苦探索的成果,既有对品格证据法理的挖掘,更着重于对品格证据在刑事案件的实际运用的探索,有关刑事品格证据的难点与热点问题在本书中几乎都能找到答案。
一、品格、人格与行为
所谓品格也称为人格。人格是心理学的常用术语,但是人格心理学者却对人格的概念莫衷一是,少有共识。在精神分析学家看来,潜意识代表了人格;在行为主义者看来,人格是行为的习惯系统,是通过对能够获得可靠信息的长时期行为的实际观察而发现的活动之总和。换言之,人格是我们习惯系统的最终产物{1}。人本主义者则认为,人格是自我实现和自我超越的意志;而特质论者则将人格等同于特质的组合{2}。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认为人格是一个人内在的心理物理系统中的动力组织,决定了一个人行为和思想的独特性。对这个定义的含义可以进行以下分析:(1)人格是具有动力性的组织,这是指个体从事某种行为需要人格的推动作用。人格的动力性是由其构成的单元如需要、动机等决定的。我们要理解一个人行为背后的原因,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了解他的需要、动机、信念及价值观,这些便构成了他的人格。(2)心理物理系统,表示人格既不是完全心理的,也不是完全神经的,这一组织分享躯体的和心理.的机能,两者融合成为个人的一个整体。(3)决定,人绝对不是简单的环境的消极反应者,人的行为产生于人内部的人格结构。人格倾向性若被适合的刺激所激发,人的真实本性就从他的行动中表现出来。(4)行为和思想的独特性,这是指人格在个体性方面的重要性。没有两个相同的人,因此要了解一个特定的人的方法是对其人格进行研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