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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二、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几点作法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要继续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动员和激励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动员和激励社会各方面依法积极支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人关注新农村建设、人人支持新农村建设、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依法进行新农村建设良好局面的形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是为政府领导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政府依法决策。我国基层政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多是执行上级指示,同时基层干部素质较低,所以在以往的工作过程中,经常因为工作方式、方法问题而引发“官民”冲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基层政府仍然肩负着重要职责,许多事务都由基层政府部门实施,基层工作的成败可以说决定着我们这次农村革命的能否取得成功。因此,我们的基层政府应当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方式,为政府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可行性论证,参与政府决策,从而避免法律风险,树立法治政府形象。

  
  三是积极参与信访,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工作是实现“官民沟通”,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既涉及到许多旧制度的废除,又要建立一些新的制度。因此,它不可能使每个人都满意。这就必然触动一些人,甚至许多人的利益问题,从而引发各种矛盾的出现。这些矛盾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上访,以求得矛盾的解决。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其他社会力量无法替代的作用。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为信访人员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还可以协助信访人员进行调解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对上访人员进行说服、教育,消除上访人员对党和政府工作的误解,从而疏导各类上访纠纷,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另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还能够为信访接待领导审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供现场法律论证意见。实践经验表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所处理的案件,无不涉及宣传党的依法治国精神,无不涉及司法是否公正、政府的行政是否合法的问题。律师参与信访,所作出的每一个法律咨询都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以体现政治效应,从而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以体现社会效应,体现法律的功能。因此,律师要积极参加信访工作,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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