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规审查的特点与范围
(一)合规审查的特点
1、合规审查的多角度
证券公司合规审查应该包括每一个业务和管理单元,以全面风险审核取代单一的风险审核。过去的实践表明,尽管证券公司的所有业务都包含一定程度的风险,但公司内部不同部门或不同业务的风险,有的相互叠加放大,有的相互抵消减少。因此,合规审查不能仅仅从某项业务、某个部门的角度考虑风险,必须坚持以效益最大化为中心,按照业务增长与风险控制相适应、风险成本与风险收入相匹配的基本原则,建立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技术先进、制度健全、适度集中、执行有效的合规风险审核体系。在宏观管理层面有统一的合规政策、统一的合规制度。在微观操作层面对机构、业务、过程中蕴涵的各种风险加以识别,用统一的标准和先进的技术方法进行测量并加总各种风险,在通盘考虑各种风险的状况和影响的基础上,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合规审核能够识别公司面临的风险。
2、合规审查的协调性
合规审查的协调性表现在时间上协调性和业务上协调性。因为外部法律法规环境在不断变化,公司业务产品在不断创新,合规工作需要适时作出反应和调整,定期检查、修正合规机制以保证审核最新的合规风险,保证公司始终处于合规守法,稳健安全经营的状态。公司合规审查不仅仅是合规部门的审查,这就要求合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协调能力,既要善于处理好与外部监管部门或外聘律师的关系,也要妥善处理好本行内部与其他部门分支机构的关系。
3、合规审查的预警性
预警性是指合规审查不仅仅是事前的一种审查,更重要的是事前防范。通过审查,要能够及时判定、评估和监测公司所面临的类似合规风险,并就合规风险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提出咨询建议和报告,对执行系统的合规措施或程序,在事前识别合规风险和发现可能违规行为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行为实际发生的可能性。
(一)合规审查的范围
目前我国合规以及合规审查还处于刚刚初创的阶段,《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对于合规部合规审查的范围界定,可以说是一个“小合规”的概念。公司内部合规职责未必都由“合规部”或“合规处”承担,可由不同部门的职员履行。例如,公司内部的法律部门、合规部门、风控部门都可能履行合规审核,为此,责未必全部都由“合规部门”独自承担。以下讨论的合规审查范围,是就其前述定义概括起来的合规部主要4大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