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主权统一,又如何解释现在“两岸分治”的客观现实呢?学理上,我们可以把统治权进一步区分为两个要素,即权力和正当权威。一般而言,一个政府对于特定区域所行使的统治权中,权力和正当权威是相统一的,此为常态。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权力和正当权威的游离,是为非常态。当前的两岸关系就处于这样一种非常态的统治权的作用之下。具体说来,随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在世界上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获得了对于台湾行使统治权的正当权威。而中华民国政府已经丧失了对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的统治权,然而事实上在台澎金马地区行使着统治权中的另一构成要素——权力,这只是权力和正当权威的暂时性游离。然而,由于各种复杂的历史原因,这种本应是暂时性的权力和正当权威游离状态却一直延续下来,终于形成了当前棘手的台湾问题。
综上,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其一,台湾从来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与大陆的主权是完全统一的,试图将台湾分裂出去的“台独”活动没有任何的法理支持。其二,虽然台湾“政府”已经统治台湾近六十年,但仍不具备行使这种事实统治权的正当权威,该统治的法理基础仍是缺失的。
二、基于孙中山先生的宪政思想,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
中国近代伟大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宪政思想,至今仍是台湾宪政架构的基础。在台湾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国父的思想也贯穿始终。从孙中山先生的政权与治权相分离的基本宪政思想来看,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也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
孙中山先生认为,“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因此“政治”就是管理众人的事。[④]“政治”权可以分为两部分——“政权”与“治权”。“政权”即“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治权”即“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在民主制度下,人民只行使政权,而治权则交由专门家(政府)行使。[⑤]政权为治权的来源和根本。孙中山先生五权
宪法的原理可由下图[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