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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共和国第一代律师

  

  因此,很多人在追溯中国律师制度发展史的时候,都将这个时期作为律师制度被取消的开始。


  

  事实上,在上世纪60年代初期,律师制度曾经出现过恢复的契机。不仅仅是律师,那时候知识分子的处境都得到很大的改善。但太短了,想法都还没“热乎”,机会就过去了。


  

  “那时候环境确实有了改善,准备重新开始搞法制建设。”陈光中说,“在1963年的时候还制定出来一个刑事诉讼法的草案,可是都还没来得及提交上去就到‘文革’了。辩护制度真正重新搞起来,已经是在粉碎‘四人帮’之后了。”


  

  1978年,宪法恢复了辩护制度;在50年代、60年代三个刑事诉讼法草稿的基础上,1979年终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它与当时人民法院组织法一起,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作了具体的规定。


  

  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这一年,第一家国办的法律顾问处在北京恢复成立。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律师制度所应涉及的主要内容。


  

  但实际上,“在这些法律颁布之前,因为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关于恢复律师制度的内部文件,各地已经搞起了这方面的试点。”陈光中说。而这里面,还有一段外人所不知晓的轶事。


  

  “四人帮”粉碎那会儿,陈光中还处于下放之中,在广西大学教历史,与法律不沾边。


  

  广西司法部门当时要搞恢复律师制度的试点,但是已经中断多年,加上当年普及得不充分,如何庭审、辩护谁都没见过,不知道应该怎么搞。


  

  “和我一起被下放的人中有人知道我曾经在50年代做过兼职律师,这个消息传到当地司法部门,他们就来找我。于是,我就怀着‘东山再起’的心态,在内部搞了一个模拟法庭,模拟由控辩审三方参与的庭审,我当了一回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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