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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共和国第一代律师

  

  30年后再当律师


  

  在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初期,与建国初期建立律师制度遇到了同一个问题:人手不足,全国才800多人。当事人排着队来找律师,是不少人关于那个年代的回忆。所谓的案源,在那个时候是根本不需要考虑的问题。


  

  为尽快重建律师队伍,主管部门尽最大努力让原来从事过律师职业的人重新归队。这里面既包括原来的专职律师,也包括兼职律师。


  

  陈光中这时已回到北京,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他重新拿到了久违的律师证,不过,稍微还有一点儿小波折。


  

  本来按照主管机关的意思,只要个人能够提供曾经从事律师执业的证明,就可以恢复律师资格。“都快30年了,当年的那个律师证早就给丢了。”陈光中感慨,“好在咱们国家的档案保存得好,通过查档案,证明我当年确实从事过律师,这才把律师证发给我。”于是在事隔30年之后,陈老又成了共和国的律师。


  

  律师走俏,再加上当时律师还被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很多人都跃跃欲试,但取得律师资格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并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司法部决定取得律师资格由当地律师事务所申报,地(市)司法局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最后报司法部备案。


  

  这种接近任命制的律师资格授予方式,存在很大的弊端。缺乏统一衡量尺度,不利于抵制人事制度上的不正之风和广泛吸收法律人才,很难发挥激励作用和保证律师队伍的质量。直到1984年,全国取得律师资格的人也不过1.1万而已。


  

  在此时,一种新的律师资格取得制度正在酝酿当中,那就是此后在中国律师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1986年9月27日至28日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中,当年报名的人数15425人,实际参加考试的有11024人,考试合格并经过司法行政机关考核符合律师资格条件授予律师资格的3707人。


  

  从那个时候起,律师制度开启了一系列影响重大的改革。从国办所到合作制、合伙制,乃至个人律师事务所,每次都会引起广泛的关注。


  

  “我的儿子也是律师,是参加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通过的,比我更亲身参与了这个过程。”陈光中说,“他原来在国办所,后来跟人一起搞合伙所,一直到现在还是律所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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