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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共和国第一代律师

  

  亲历“取证难”


  

  陈光中自己则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学术领域,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恨不得把前20年蹉跎的岁月都弥补回来”。这段时期他的重大工作,是1996年参与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陈光中主持的修改研究小组提出律师提前到侦查程序就介入的修改意见被采纳。“尽管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还不是很明确,只有跟当事人会见的权利,没有调查取证、阅卷的权利。”但陈光中认为,“从立法上来说,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不过在司法当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方面甚至有些倒退。”


  

  “比如取证,需要控方和证人的同意;鉴定,则需要向国家机关申请;阅卷,由于没有建立起证据开示制度,案卷在法院看不到。”陈光中说,“还有刑法里面的第306条和第307条两个条文,对律师很不利。”


  

  说到这里,陈光中讲起了他在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后所代理过的唯一一个案子。案子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案件的被告人是曾在中国人民银行里工作的一个处长,被指控受贿10万元。但是,案发的时候,此人已经借调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得知自己的员工涉嫌犯罪很恼火,他们就想找一个最好的辩护律师给这人辩护。”陈光中笑着说,“我当时在给福特基金会做一个项目,他们了解到我曾经参与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决定请我来辩护。”


  

  被告人承认收了10万元钱,但后来将其退还,并提出当时现场有一个目击证人可以作证。


  

  “我们一直试图能够在开庭前见到这名证人,但都没有成功,最后他在法庭上彻底否认了还款这回事。”陈光中说,“要知道,这个证人是被告人自己提出来的,曾经还算是他的亲信。”


  

  二审当中,陈光中没有再担任辩护律师。他在“复出”后自己仅有的辩护执业当中,便遭遇到了此后困扰中国律师界良久的“取证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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