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不懈追求,作为共同体成员普遍价值观念的最高规范表达,一切进步的、科学的宪法必须体现尊重和保护每个共同体成员的公平正义精神。现行宪法是我国人民追求民主和自由意志的最高规范表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宪法的重要精神旨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逐步增强。社会建设就是要在宪法精神的指引下通过各项具体制度的设定和实施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障,实现城乡居民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就业公平,注重深入分配公平,都是社会建设中落实宪法公平正义精神的具体内容设计。
人权保障是宪法的价值归宿和终极关怀,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现行宪法在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现行宪法的人权保障精神为社会建设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方向指引,社会建设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都是对我国宪法人权保障精神的体现。大力发展教育、积极促进就业、建立健全公共医疗卫生保障和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社会建设内容都是为了践履宪法的人权保障精神,促进受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公民参与权等公民基本权利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全面实现。
改革创新是人类文明演进的不竭动力和源泉所在,也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宪法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改革开放事业的回应。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国现行宪法就是一部“改革宪法”,它出现于因国家的形势和任务发生很大变化而必须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广泛领域推行大幅度改革的时期,旨在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改革所需的秩序。[9]积极推进社会建设是实现我国全面转型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在现行宪法的改革精神指引下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选择。
(二)宪法规范指引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社会建设事业的运行需要接受宪法的最高规范指引。
现行宪法从多个方面体现了对社会建设的规范指引,主要表现在:
1.教育发展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重视发展教育事业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国策。现行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现行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根据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平等权的规定,我国公民也应当享有不受任何不合理差别对待的教育平等权。为此,社会建设必须落实我国宪法关于教育制度的规定,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贯彻科学教育理念,优化教育结构,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坚持教育公益性质,确保公民受教育权和教育公平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