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警察殴打律师凸现律师执业艰难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最大的进步应是民众对民主法治日益的渴求,这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顺应这一历史潮流,在提出依法治国之后,进而提出依法执政,正处于由传统的威权型政党向现代的法理型政党转变过程中。
然而,就在中国法治逐步推进之时,2009年5月13日,北京两个所的张凯、李春富两位律师在重庆市江津区办理案件过程中遭遇地方公安人员等人非法拘禁和暴力殴打,这是继北京程海律师该年4月在成都武侯区执业活动中遭受暴力殴打后又一起恶例,[14]法治在警察殴打律师中出现严重倒退,亦凸现律师执业艰难。
众所周知,律师权利乃公民权利的延伸,律师乃公民的人权卫士。而在一个律师执业权利可以被任意践踏直至律师人身安全都无法得到正常保障的国度里,公民必然没有权利可言,当对律师执业权利及人身权利的侵害是来自国家公权力的时候,其后果更是不堪设想,这也是国家法治状况出现恶化的表现。
当今中国,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尤其是官民冲突日趋激烈。在此情势之下,公民维权活动也逐渐频繁,基于职责所在,律师理所当然成为公民维权活动的主导力量,这事实上是执政党所倡导的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正是由于律师参与公民维权,中国社会转型才有可能在法律框架内和平理性地完成,避免最终通过暴力来解决。因而,执政党若下定决心将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推行到底的话,就得保障好律师权利,一方面要严厉查处公权力掌握者公然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依法严惩责任者;另一方面要从制度上将公权力的掌握者约束住,使其不敢不能滥用权力。
面对激烈的社会矛盾,政府强调社会稳定无可厚非,但是稳定必须建诸于法治而非强力更非暴力的基础之上,否则,社会便无正义可言。如今,警察成为政府维稳的重要依靠力量,公安在现有国家权力格局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既然警察大权在握,且垄断国家暴力,因此,警察行使国家权力(暴力)就必需严格遵循法治原则,特别是针对维权民众更应慎重。政府在倚重警察力量维稳时,首先是要强调对警察权力的约束,否则,不受约束且日益壮大的警察队伍极有可能成为威胁乃至侵犯公民权利的潜在力量,上述公安人员非法拘禁和暴力殴打北京律师就是例证。
可见,正面临由传统威权型政党向现代法理型政党转变的执政党,要实现依法治国,走向依法执政,就得保障好律师权利,约束住警察权力,唯有如此,才不会出现法治在警察殴打律师中倒退的现象,律师执业才不会艰难,社会矛盾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和平理性解决而不至于酿成大规模的社会暴力。
(三)法官腐败错在律师吗?
在2009年初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说,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律师和法官的勾结,很多律师和法官是老同学、老朋友,日常往来频繁,“当事人向法官行贿送礼,一般情况下法官都不敢收,但是律师就不同了,借助律师这层关系,很多法官都被拉下马,坏事儿的都是这些存心不良的律师”。[15]为此,不禁要问:如果没有律师,法官就不腐败了吗?
司法腐败已成为中国社会的顽疾,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根本是现行司法体制出了问题,而张文显院长无视司法体制存在的严重问题,将法官腐败的原因归结到律师身上,不得不让人们对这位如今的高院院长和曾经知名的法学家“刮目相看”。我曾在《强调独立就是否定制约吗?》一文中指出:“考察世界法治发达国家,无不是在确保障司法独立和尊严的前提下,而后制约司法,并非将制约司法作为司法独立的前提。独立的司法,才能名副其实地成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从夫妻邻里间的纠纷到政治领域中的争端,都可通过司法得以公正解决,法官成为社会秩序的最终管理者。司法一经独立,法官才具尊严,而具有尊严的法官,才会珍爱自己声誉,法官无需外在制约已在内心形成了道德自律,若再辅之以科学合理的制约机制,法官贪腐必将少而又少,这已被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实践证实。”“国家欲根治司法腐败,首先要从权力架构中让司法获得独立,让法官拥有尊严,然后通过媒体监督以及人大弹劾去制约法官,最终使法官基于尊严,畏于制度,不愿不敢不能贪腐,否则,我们将无法走出司法腐败的怪圈。”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