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行政许可的外部性路径

  
  管理学是相机抉择而经济学是效率抉择。经济学契约理论研究证明,市场交易成本最低。交易成本的考量可以从一个方面影响到房价的高低。遗憾的是,行政管理无法如此单纯,最为典型的正是各级政府的土地财政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规定可谓具有对土地财政需求的抑制初衷。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2008年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所揭示的经济的绑架属性已令政府干预和管制成为一种必须,也即相机抉择不可或缺。问题只在于,当如何相机抉择,是否具有普适性的相机抉择范式。

  
  经济学的外部性概念给出了一条明确的行政许可路径。萨缪尔森对外部性概念做了如下定义:“当生产或消费对其他人产生附带的成本或效益时,外部经济效果便产生了;也就是说,成本或收益附加于他人身上,而产生这种影响的人并没有因此而付出代价或报酬;更为确切的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两种,所谓外部经济系指某人或企业的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好处,但该人或者企业却不能因此而得到补偿。所谓外部不经济系指某人或者企业的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人带来损害,但该人或企业却不必为这此进行补偿。

  
  由于“外部性”极具复杂性,甚至科斯都不喜使用这一术语,在其学术研究中不得不提及之时,他也一定要给其标上引号。但正如新制度经济学家马丁泽尔德所言,对于外部性概念,“有意义但往往并不完整的定义已经足够了”。对行政许可而言,不存在外部性即已“足够”,就无须再行“许可”,即可以在无外部性的存在层面上形成一般化规例。例如日照,层高,容积率等指标,完全不具有外部性,均可经由契约完成产权的自由移转,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类规范就是错的或者至少是不够完善的。正是这些外部性考量缺失的规范从一个或多个方面造成了中国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现状。

  
  由于职能部门系经法定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极易形成与外部性无涉的强制规定,即制定法与经济学范畴中与财产权利相对应的责任规则。所谓责任规则,意指无论是否经B的同意,A都要为使用、损毁、购买、占用B的财产而支付给B补偿性的赔偿金。例如建造一个日照被全部遮挡,层高仅2.3米,容积率及建筑密度均较高的非“高尚”商品住宅小区,适合部分低收入阶层购买。由于责任规则的存在,这一部分低收入购买群的住房消费无法得以实现。但这一责任规则却对与合约无关的第三方——地方政府最为有利,这也正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的冲动得以实现的成因之一。而与合约无关的第三方的获益却是以损害合约双方的利益以及极大的降低土地使用率为代价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