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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律人诗作选辑

 
    法律,民族生活必然的演绎,
    如果是暴力主义的演绎,
    仍然是非正当法律。
    啊、萨维尼!
 
    法律是生活中产生的规范,
    从来不是真理。
    它体现权力者的意志,
    或者社会合意。
 
    不管法律披何种外衣,
    神法、
    国法、
    xx法、
    法律是行为的定价工具。
 
    有的法律,
    如精密工具,
    通过实体权利设计,
    程序引致,
    获得天平的意义。
 
    有的法律,
    仅仅在于衡量--
    “社会行为是否正合朕意?”
 
    有的法律,
    代价十分残酷!
    对人随意车裂和枪毙,
    它仅仅满足于自己叫汉莫拉比……
 
    有些法律,
    对同样行为,
    衡定为不同代价。
    花样百出的法律运用,
    活活地将法律变成“法不律”。
 
    在和平社会,
    盛行合意。
 
    有限公权下,
    人们安享自然权利。
    即使自然权利,
    源于自然,
    并非源于社会规范、国家法律 。
 
    法律仅仅是对人类没有共识的权利、
    容易误解的权利,
    给予明晰。
 
    复数的社会行为,
    由交往者相互合意平衡;
    公民自我统治的社会,
    美其名曰处分权利的权利。
 
    人有取得公平回报的权利。
    亦有亏本的权利。
    此曰选择的权利。
    有不计得失的自由。
 
    在这个重建社会的时代,
    重建社会,
    从重建行为法律代价开始。
 
    法律,
    需建立身体权利的维护价格,
    要让泛滥的刑讯逼供、凌虐人类,
    永远成为历史场景!
    人成为一种珍贵的东西……
 
    社会交易,
    需消除超成本价格交易、
    和零成本价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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