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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商法协调组织述评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述评


朱伟东


【摘要】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是非洲大陆一个重要的地区性国际组织,该组织在协调各成员国国内商法尤其是在推动各成员国采用统一法方面成效显著。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已通过大量的统一法,对于确保该地区商法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实现该地区贸易和投资的发展,推动该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该组织在统一法的制定和统一法的实施方面有许多不同于世界上其他法律协调组织的独特做法,当然,目前它也存在一些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全文】
  
  OHADA是法语短语“Organization pour l''harmonisation du Droit des Affairs en Afrique”的简称,意为“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成立该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完善法语非洲国家的商事法律制度,为法语非洲国家商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非洲国家的法律制度非常落后,并且内容迥异。这种落后、多样化的法律制度不利于当地投资与贸易的发展,不利于地区一体化的实现。为此,非洲大陆上许多重要组织都积极推动本地区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如西非经济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等,但成效最为显著的当数非洲商法协调组织。了解该组织的法律制度,不但有利于中国企业或个人更好地在本地区进行投资、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中国如何推动东南亚乃至整个亚洲地区贸易与投资法律制度的协调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建立

  
  法语非洲国家很早就提出要成立一个地区性国际组织以对本地区各国的商法进行协调,在1963年的法语非洲国家司法部长会议上,还曾专门对该问题进行过讨论。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该问题才再次受到关注。由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法语非洲国家认识到本地区的法律制度是影响经济一体化目标实现的一个严重障碍,因此它们开始就成立法律协调组织的各方面问题展开峰会讨论。1991年4月在布基纳法索首都瓦加杜古召开的一次峰会上,非洲法郎区国家的财政部长授权由柯巴·姆贝耶(Kéba Mbaye)先生领导的法学家小组就成立此类组织的可行性进行评价。该小组提交了一份报告,并在1992年10月利伯维尔峰会上获得批准。在此次峰会上一个由3名法学家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受命负责起草《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并确定将予统一化的法律领域。指导委员会在1年后提交了条约文本,1993年10月17日14个非洲国家在在毛里求斯的路易斯港签署了该条约。在达到必需的批准数后,该条约于1995年9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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